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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揭經適房領域腐敗鏈條 房妹事件僅冰山一角

2013-01-15 07:59  來源:法制日報我要評論 

  廣受社會輿論關注的河南省鄭州市“房妹”事件調查又有最新進展:1月13日晚,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宣布,“房妹”之父翟振鋒已經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據鄭州市“翟振鋒案件專案組”透露,現已查實翟振鋒一家曾擁有31處房產,均非經適房;存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二胎的違紀行為;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倒賣經適房。

  據了解,圍繞網絡舉報翟振鋒家人倒賣經適房的問題,專案組調取了翟振鋒妻子李淑萍的河南一通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南溪苑項目售房記錄,發現二七區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違規通過李淑萍取得27套經適房源。目前,已對上述兩名工作人員立案調查。初步查證工作人員王某通過向他人介紹6套南溪苑項目經適房源,非法獲利14萬余元,另查王某還通過向他人介紹另一經適房小區房源1套,非法獲利2萬元。

  “房妹”事件將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領域的亂象,再次暴露在陽光下。

  早在2011年年初,鄭州市就曾在經濟適用房領域掀起一波廉政風暴,包括土地、建設、房管、規劃、物價、鄉鎮政府、村組干部等在內的13起案件17名違法分子先后落網并被判處刑罰。翟振鋒也是在該時間段內,因“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牟取利益及其他違紀行為”,被紀檢部門予以“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為此,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孫武曾專門撰文總結:“經濟適用房領域的職務犯罪直接侵害了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也使國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得不到貫徹實施,產生了極大的社會危害性,誘發了諸多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

  《法制日報》視點版去年首次獨家披露了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領域的問題。“房妹”事件曝光后,該領域的腐敗鏈條更加趨于完整,從經適房項目指標獲得,到項目建設、項目銷售,甚至連購買環節中,暴露出的問題值得關注。

  解剖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領域的亂象,或可為全國其他城市規范該領域管理敲響警鐘。

  1爭奪指標經適房成開發商口中肥肉

  針對“房妹”事件,媒體最新的質疑是,翟振鋒妻子李淑萍與子女擁有“河南一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翟的妹夫是河南蘭亭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東,而上述兩家公司先后拿到了3個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

  2003年以后,經適房與商品房差價逐漸拉大;2006年,鄭州市開始對經適房進行搖號;2010年,鄭州市再次抬高購買門檻,對符合條件的人實行輪候制,經適房愈加搶手。

  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屬于無償劃撥,實行微利經營,因此,當地政府部門為彌補開發商的利益缺口,曾經出臺措施,允許經濟適用房開發商開發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為補償,即“補差房”。按照鄭州市的規定,在這些小區,商品房面積不能超過開發面積的30%。

  正因為此,經適房建設項目,變成了各大房地產開發商爭搶的肥肉。鄭州市房管局原常務副局長惠軍就是在開發商們對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指標的爭搶中,被牽扯落馬。

  生效判決顯示,2004年8月至2010年1月,惠軍利用職務之便,為河南省全威置業房地產公司在申請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取該企業負責人李某現金53萬元。

  2006年,惠軍利用職務便利,為盧建軍開辦的河南聚龍置業有限公司在申請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上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35萬元;2008年,惠軍再次為聚龍置業公司在申請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上謀取利益,并收受該公司80萬元。

  法院判決書顯示,聚龍置業的實際決策者和實際控股人為鄭州市中原區建設環保局原局長盧建軍,而公司當時的法定代表人為其兒子。聚龍置業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而由身為實際控股人的盧建軍向惠軍進行賄賂。

  據盧建軍供述,僅2008年,惠軍通過關系就為其申請到1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

  在獲得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后,開發商們還面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難題。鄭州市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證實,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惠軍給其打招呼稱全威置業公司的李某在開發金陽光居宜小區賣房時沒有預售許可證,讓其給全威置業公司說情幫忙。

  “因惠軍是房管局副局長,在全威花園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審驗中,他也幫過忙,日后還需要他的幫忙,這些錢就是送給惠軍的,也沒打算再要這些錢。”全威置業時任負責人李某供述。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獲得經濟適用房建設指標后,有的開發商通過增加“補差房”獲利,更為夸張的行為,則是直接偷梁換柱,將經適房蓋成商品房出售。

  2009年曝光的鄭州“經適房土地建別墅”事件,被視為此類操作的典型。據鄭州市政府通報,河南天榮置業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和2006年9月分別取得了3萬平方米和9.9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但是該公司卻在經濟適用住房用地上,違法建設14棟124套住宅,其中230.91-292.2平方米的住房58套,336.04-499.03平方米的住房32套,甚至還有502.36平方米的住房。

  而在部分政府組織的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中,對建設工程的爭奪同樣激烈。

  “負責工程招標的部門領導擁有實質決定權,往往成為建筑商行賄的對象。”孫武分析。

  在這一環節上被查處腐敗的典型案例,是河南省鞏義市房管局原局長劉體獻,在負責市政府經濟適用房建設招標工作過程中,收受建筑商劉某等人100萬元的賄賂,之后暗示招標組成員給行賄單位打高分,使其順利中標。

  2造假抬價偽造協議虛抬成本提售價

  國家為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給予開發商諸多優惠政策,同時限制其利潤,但一些開發商在享受優惠政策的同時卻通過不法手段牟取非法暴利。

  在鄭州市開展的經適房領域專項檢查中,市內3家開發商被發現在經適房建設中偽造征地協議、虛抬土地造價、虛列土地成本,非法獲取暴利,每家非法獲利近4000萬元,令人觸目驚心。

  在此巨大的黑洞中,第一個浮出水面的官員是該市二七區的曲連文,其在擔任副區長期間,在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中,為開發商提供便利,收受賄賂總額達1032萬余元被查處。

  引起鄭州市紀委調查組注意的最初線索來自開發商提供的《征地協議》。該協議上登記的征地價格遠遠低于在物價局備案的征地價格。

  根據這一細節,調查組順藤摸瓜,最終查明該開發商在經濟適用房建設中,通過偽造征地協議,將每畝30萬元的征地價格改成65萬元,致使征地成本虛增近4000萬元。

  在時任二七區副區長曲連文的協調下,開發商從該區土地儲備中心開出了虛列部分的收據,并用于物價部門核算房價。物價部門以此為依據核算出的房價,自然滿足了開發商的暴利需求,為此買單的卻是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群體。

  隨著調查的深入,辦案人員發現曲連文在任二七區副區長、嵩山南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先后為多名開發商或工程承包商在項目推進、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大肆收受巨額賄賂。

  “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是由政府劃撥取得,但實際操作中,開發商就土地前期征用補償與有關土地部門、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及村委會私下協商,壓低地價和有關補償價格;同時,向物價部門報價時抬高成本價格。正是這‘一低一高’的背后,產生了利益交換、權錢交易,滋生了腐敗犯罪。”孫武在他的文章中分析。

  在操作“一低”的過程中,村鎮干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開發商在建房之前,會就土地前期征用補償與土地部門、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及村委會私下協商,壓低地價和補償標準。而利益交換、權錢交易就在這個過程中滋生。

  孫曉波現年47歲,被捕前任鄭州市中原區西流湖辦事處孫莊村村委會主任。2007年至2010年期間,孫曉波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協調鄭州同匯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同匯小區經濟適用房征地拆遷事宜中,為該公司謀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趙某某人民幣56萬元,將其中的6.16萬元發給村民用于協調同匯小區與村民的關系,其余49.84萬元據為己有。

  3私自倒賣三分之二房源進入“黑市”

  根據我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濟適用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適合于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

  由于其價格比商品房低很多,不法交易者遂將其盯上。

  一個最典型的案例是,鄭州市一個有393套房源的經濟適用房小區,被拿出來參與搖號的僅200套,剩余的193套均神秘地直接落入戶主手中。辦案機關提供的一項數據顯示,2005年至2009年,開發商上交至鄭州市經適房管理中心供“搖號”或“輪候”的房源僅占總房源三分之一。

  “房源的流失中有職能部門為部門利益強留房源,有開發商自行預留房源用于‘疏通關系’,也有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要房源。”鄭州市法院系統一名辦案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連波就是一個“管房吃房”的典型。現年59歲的林連波從1996年起擔任該中心副主任,分管全市經濟適用房的銷售、經營等工作,在經濟適用房領域大權在握。

  一個偶然的機會,女出租車司機張某認識了林連波并與其發展成情人關系。不久后,張某有個親戚想買經濟適用房,找林連波幫忙。在林連波的幫助下,張某的親戚很快如愿以償。

  買到房后,張某的親戚并沒有住進去,而是將房子賣了,從中獲利數萬元。由此,張某發現倒賣經濟適用房是個賺錢的好門路,她逐漸放棄了開出租車的生意,成為倒賣經濟適用房的職業掮客。

  最初,張某手中的經濟適用房均來自林連波。每賣一處經濟適用房,張某從中加價2萬元至6萬元不等,其中,每處經濟適用房分給林連波1萬元以上的“辛苦費”。

  他們的操作有著完整的計劃:張某和她的下線負責尋找想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然后把購房人想買的小區、樓層、戶型告知林連波,林連波就想方設法提供經濟適用房指標,再由張某賣出。辦案人員發現,經林連波之手倒賣的經濟適用房涉及近30個小區、40余套,他從中受賄總額達58萬元。

  河南軍安實業服務有限公司一名股東向紀委調查組反映,林連波管鄭州市所有經適房入住者資格審定。開發商賣出去的經適房合不合格都要過他這一關。

  據法院查明,林連波曾在河南軍安實業服務有限公司開發的經適房小區“西城花園”要走5套經適房,都轉手給了張某。久而久之,張某索性繞過林連波,直接找開發商要房,每套加價2至6萬元倒賣。

  鄭州市二七區法院最終以受賄罪判處林連波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違法所得58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緊隨其后,鄭州市二七區土地儲備中心原辦公室主任、二七區嵩山南路建設指揮部原執法隊指導員盧建國落入法網,同樣與操控房源有關。

  生于1973年的盧建國曾與上面提到的曲連文有多年同僚關系,就在曲連文兼任鄭州市二七區嵩山南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盧建國于2007年被借調至該指揮部任執法隊指導員,同時兼任鄭州市二七區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主任。

  任職期間,盧建國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接受多人請托,并分別通過關系人向當地3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索要經濟適用房11套,其中8套提供給張某進行倒賣,從中收受張某好處費共計13.5萬元;剩余3套分別提供給荊某、王某、趙某3人,從中收受3人各2萬元好處費。上述款項共計19.5萬元。二七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盧建國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其中受賄贓款共計19.5萬元被依法沒收并上繳國庫。記者范傳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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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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