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8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河南禹州多位購房人近日向《天天315》欄目組反映:禹州圣地金苑小區本該在2015年交房,至今卻仍未交房;賣房時承諾的智能化綠色高端住宅和實際情況大相徑庭,廚房垃圾處理系統、室內新風系統、靜音排水管等配置設施全都不見蹤影。從2015年至今,開發商多次承諾按期交房,不交房就全額退款,但之后屢次三番違背承諾,既不交房也不退款。

  業主李女士介紹,她是在2013年買的房,當時禹州圣地金苑小區的房價比周邊其他樓盤都要高不少,但是買房的人依舊絡繹不絕。她當時選擇花高價購買這里的房子,主要是因為樓盤宣稱這個小區是智能化綠色高端住宅小區,銷售“亮點”是,房子配有廚房垃圾處理系統、室內新風系統、靜音排水管等配置設施,但是在即將交房時,這些銷售“亮點”變成了房子的“痛點”。李女士說:“當時宣傳的是在我們縣城里邊最高檔的小區,房價也是當時最貴的。他承諾了很多東西,現在都沒有。當時給我們說的是最高檔的小區,現在是最大的坑,想賣賣不了,住的話什么都沒有。”

  花高價買的房子,承諾的高端配置設施一樣都沒裝,房子還遲遲不交付。業主們急得焦頭爛額,樓盤建設方卻不急不躁。李女士告訴記者,購房合同約定,圣地金苑一期的房子承諾在2015年6月30日前交房,但到現在也沒有交房。從2015年至今,他們找過開發商很多次,開發商方面的負責人每次都把交房時間往后推,并承諾屆時會按期交房,不交就全額退款,還寫有承諾書,但實際情況是屢次三番違背承諾,一次也沒實現。

  李女士說,目前圣地金苑小區一期的1號、3號、8號樓已經建好,只要再把小區基本的生活配套設施建好,房子就能交付,但不知什么原因,工程進度非常緩慢。

  上有老下有小,還身背債務,而且維權5年有余,這些都讓李女士心力交瘁。她告訴《天天315》欄目組,她已經在開發商沒有正式交房的情況下,拿鑰匙入住新房!坝馄谝呀涍@么多年,很多人當時買房,是為了做婚房,到現在人家小孩子都幾歲了,你不能不住吧。延期這么多年了,肯定要給我們一個說法的!彼裏o奈地說。

  據記者了解,目前圣地金苑一期1號、3號、8號樓的不少業主都和李女士一樣,已經拿鑰匙入住新房。一期的其他樓棟的業主也想入住,但由于這些樓棟的窗戶、電梯等都還沒有安裝,只能繼續等待。

  對于河南禹州圣地金苑小區遲遲沒有交房的原因,業主們從開發商那里得到的答復是“資金鏈斷了”。那么,房子究竟什么時間能正式交付給業主?房子配備廚房垃圾處理系統、室內新風系統、靜音排水管等配置設施的相關承諾還能否兌現?記者輾轉聯系到河南禹州圣地金苑小區的開發商——河南省銹都置業有限公司,公司相關負責人艾先生答復記者,延期交房是因為資金鏈出現問題。現在已經找到應對辦法——已經將工程對外承包給他人,采取的是他人墊資、開發商讓利的模式。他還說,施工進度有些緩慢,但一直在施工,一期到明年6月份一定交房。廚房垃圾處理系統、室內的新風系統等配套設施確實沒有安裝,因為在建設的過程中發現房子不適合安裝這些配套設施,所以就改了。現在誰想裝可以裝,但得先把封陽臺的錢付了。

  承諾的高端配套變了樣,河南禹州圣地金苑項目是否涉嫌虛假宣傳?房子逾期5年仍未交付,違約賠償該如何計算?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提醒,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房地產商對于房屋或者設施的說明或者允諾非常具體確定,而且這種信息足以對消費者決定買或不買構成重大影響,那么這樣的允諾、說明都應被視為要約。要約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房價有重大影響。如果開發商承諾了,但實際交付時沒有提供,顯然是一種違約行為。延遲交付,經營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買房人支付相關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如果延遲履行的時間過長,達到了合同解除的標準,那么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

  胡鋼指出,虛假宣傳是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式發布與商品或服務實際不符的虛假信息,導致消費者誤解的行為,它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更是違反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為。遇到虛假宣傳情況,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要求有關行政部門對經營者做出行政處罰。如果這樣的虛假宣傳構成了消費欺詐,消費者還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