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昌12月2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距離“雙11”購物節搶先購活動已經過去一個月了,大家搶到的便宜貨,都收到了嗎?

  江西消費者劉先生說,他在11月1日付款網購了兩個“曼牌旗艦店”的機油濾清器,活動價優惠了100多元。付款時商品頁面顯示三天內發貨,可在劉先生付款后的第五天,商家客服就打電話說商品缺貨,如果不想等可以申請退款。劉先生表示自己可以再等一等,可直到現這個訂單也沒發貨。

  劉先生說:“商家承諾付完款的3天之內發貨,我等了幾天,11月5日左右曼牌旗艦店給我打電話說叫我退款,因為沒貨。我說我可以等一下,他說頂多一個禮拜就可以發貨。直到現在都沒發。”

  劉先生在“曼牌旗艦店”看到,目前他購買的商品仍然在銷售,只不過價格提高了100元。如果以目前的“高價”購買,商品會很快發貨。這讓劉先生懷疑商家在“雙11”購物節時搞促銷的誠意。

  劉先生向“曼牌旗艦店”所在的電商平臺客服反映了相關情況并發起了線上投訴,但平臺客服人員表示并不能強迫商家發貨。

  電商平臺對于商家搞促銷,又不發貨的行為如何約束?對于消費者遇到的情況如何處理?面對劉先生提出的質疑,平臺客服人員回應,會綜合記錄商家不發貨的數據,出現批量不發貨的情況將予以停業處罰。

  而吉林的消費者李先生遇到的情況更讓人哭笑不得。他在“雙11”購物節時花買749元網購了一臺長虹牌的32寸電視機,收貨地址明明在吉林,可快遞人員給他打電話收貨時,電視卻被寄到了甘肅。據李先生了解,直到現在這臺電視還在蘭州分揀站。他無法發起退款退貨,也不知道怎么解決。

  商家不發貨的情況給消費者造成很大困擾。多數情況下,商家或者平臺并不會事先承諾不在約定期限內發貨如何補償。而商家和平臺的處理方式實際上很容易讓消費者陷入長期的拉鋸戰。面對這種情況,消費者應該怎么辦?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認為: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往往高于當時所支付的購貨款項,因此很多消費者往往選擇與商家達成協議,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為了創建良好的消費環境,建議消費者選擇正常的投訴途徑,比如向消協投訴或者向工商管理部門投訴,目的是逼迫商家更誠信地履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