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23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買了商品房要辦理房產證,這本應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但遼寧省鞍山市華川愛丁堡小區的業主卻為了辦理房產證要跨越重重障礙。
  消費者崔女士向經濟之聲《天天315》節目組反映,她于七年前購買了由鞍山華川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華川愛丁堡小區里一套商品房,至今都沒有辦好房產證。崔女士介紹,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是,小區內的違章建筑過多,再加上開發商也沒有按照原規劃進行建設。
  最近,事情終于有了轉機。崔女士說,經過開發商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終于通知業主們可以辦理房產證了。可麻煩還沒有結束,開發商給本應無條件提供給業主辦理房產證所用的“安置單”設置了條件,業主必須同意開發商將一筆因拖延房產證辦理而產生的違約金支付給物業公司沖抵物業費才行。
  說到鞍山市華川愛丁堡小區的物業,崔女士又是一把辛酸淚。早在這個小區剛剛建成的時候,他們有過一個前置物業,叫厚德物業。這家物業公司雖然簽的合同是五年,但只干了一年就被開發商解約換掉了。隨后,開發商在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找來現在這個叫泰營的物業公司。由于服務質量欠佳,一直沒有得到業主的認可。據崔女士介紹,她到當地建委查詢了物業公司的信息,目前備案的小區物業公司還是之前的厚德物業。崔女士表示,她不愿意向這個她認為“不合法、不合規”的物業公司交錢。
  既然業主們不滿意,為什么不能換一個大家都認可的物業公司呢?崔女士為難地表示,小區的業主意見不統一,無法成立業委會,而更換物業公司需要業委會的表決。就這樣,華川愛丁堡小區業主們無條件辦理房產證的重重障礙仍然無法排除。而崔女士的訴求是,按照購房合同合理合法地辦理房產證,盡快成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找一個負責任靠譜的物業公司。
  記者撥打了物業公司的電話,詢問物業公司在建委備案的相關事宜,以及跟業主簽訂合同的有關問題。物業公司方面表示,沒有合同,建委備案已經在2016年完成。
  崔女士告訴記者,鞍山華川愛丁堡小區在當地屬于價格偏高的樓盤。目前,還在銷售二期項目。為什么要更換物業公司?為什么不同意將違約金沖抵物業費就不能辦理房產證?有業主找到一位開發商方面的負責人,這位負責人并沒有直接回答業主的問題,只是說,現在的物業公司是公司上級委派的。
  鞍山市華川置業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否侵犯了華川愛丁堡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目前,小區內關于物業引起的糾紛應該如何解決?對此,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認為,對于消費者來說,辦理房產證是確定其物權的重要程序。房屋買賣合同明確規定了,房產證遲辦,開發商要承擔違約金。開發商現在要把違約金沖抵物業費,實際上是把兩個合同關系混淆了,雖然可以看成是解決矛盾的一種方式,但開發商沒有權力直接做出這樣的決定。
  在目前的情況下,對于部分業主面臨的困難,根據2017年修訂的《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小區業主大會沒有成立的,當地的居委會可以臨時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所以業主應該積極地和當地的居委會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