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9日消息(記者 黃昂瑾)近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天津紫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天津紫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支付廣告服務費1764萬元及違約金等。

  (截圖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判決書顯示,原告紫鋒公司稱,其與唯品會公司于2018年12月23日簽訂《唯品會2019年樂視廣告投放框架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約定唯品會公司向紫鋒公司支付廣告費,通過紫鋒公司在樂視媒體投放網絡廣告。合同約定的合作期限為12個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紫鋒公司己按合同約定投放完畢全部廣告,但唯品會公司只支付了2019年1月至3月的廣告費,自2019年4月起的廣告投放費用均未支付并拒收紫鋒公司開具的發票,唯品會公司未支付廣告費高達1944萬元。

  被告唯品會公司答辯稱,合同約定:乙方(紫鋒公司)應于本合同項下的每期網絡廣告投放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并根據第三方網絡廣告投放監測公司精碩公司出具的當期網絡廣告投放監測報告及其他相關監測資料(如有)整理并提供給甲方(唯品會公司)。2019年1-3月,紫鋒公司均按照合同約定向唯品會公司提供了精碩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證明其已經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唯品會公司也按照合同約定向紫鋒公司支付了2019年1-3月的廣告費。但自2019年4月起,紫鋒公司并未向唯品會公司提供精碩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唯品會公司無法確定紫鋒公司是否已經按照雙方簽訂的《廣告排期表》履行了投放義務。

  經審理查明,法院認為,紫鋒公司和唯品會公司于2018年12月23日簽訂《唯品會2019年樂視廣告投放框架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合同依法成立有效,雙方當事人應嚴格遵守履行。基于上述合同關系的成立,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唯品會公司應按合同約定向紫鋒公司支付已實際發生的廣告費。

  紫鋒公司與唯品會公司對2019年1月至3月的廣告費均認可并已履行完畢,故本案雙方爭議在于2019年4月-12月的廣告費問題。庭審中,紫鋒公司、唯品會公司均確認2019年4月-11月的廣告投放費為1764萬元。法院確認唯品會公司應向紫鋒公司支付2019年4月-11月的廣告費為1764萬元。

  關于2019年12月的廣告費問題,判決書顯示,精碩公司僅向紫鋒公司交付了2019年4月-11月的監測報告,并無證據顯示紫鋒公司有要求精碩公司向其出具2019年12月監測報告,法院確信2019年12月的相關廣告并非由紫鋒公司安排投放,相應的廣告費紫鋒公司無權向唯品會公司主張權利。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認為,精碩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將監測報告的電子版交付給了紫鋒公司和唯品會公司,唯品會公司收到監測報告后未提出異議,故其應于2020年4月14日向紫鋒公司支付2019年4月-11月廣告費1764萬元,而案涉廣告費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8日委托該院凍結,故唯品會公司在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期間逾期支付廣告費,構成違約,應向紫鋒公司給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