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7日消息(記者 王雨馨)日前,央行發布政策研究《大型互聯網平臺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問題研究》。文章建議依法將大型互聯網平臺的金融業務全面納入監管,加強對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反壟斷審查,通過監管督促大型互聯網平臺樹立負責任金融的理念,嚴格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不得做出勸誘低凈值人群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等存在嚴重價值觀導向問題的金融營銷宣傳,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長遠和根本利益。

  (截圖自央行官網)

  文章指出,大型互聯網平臺是我國信息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也是信息和數據的關鍵使用者,對推進金融科技進步和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現階段,大型互聯網平臺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總體狀況不容樂觀,尤其是某些頭部互聯網平臺在格式條款、信息收集和使用、營銷宣傳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和爭議。

  文章建議從我國實際出發,依法將金融業務全面納入監管,根據同一金融業務,同一監管標準的要求,加強對大型互聯網平臺的監管。

  一是督促大型互聯網平臺樹立“負責任金融”理念,切實履行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在技術驅動金融創新、推進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的大背景下,建議高度警惕大型互聯網平臺過度逐利行為,尤其要注意其對低凈值人群過度負債的誘惑,以及就此引發的風險。督促大型互聯網平臺恪守“負責任金融”理念,使其經營活動真正服務于實體經濟發展。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控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全流程管控,規范信息披露、信息保護、營銷宣傳等各類經營行為,切實履行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

  二是加強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相關立法保障和標準化建設。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建議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立法對數據權屬認定加以明晰,制定數據資源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相關制度,完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數據隱私保護和安全審查制度;進一步明確規定個人信息收集使用的“知情-同意”“最少、必須”原則,推動大型互聯網平臺建立健全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機制。建議加強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相關標準化建設。完善數據基礎通用標準和關鍵技術標準,建立國家數據資源目錄體系,提高數據質量和規范性。推動《資產管理產品介紹要素》等金融行業標準的出臺和嚴格落實,提高大型互聯網平臺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的信息披露規范性,有效矯正金融消費者不愿閱讀冗長合同協議文本的行為偏差。建議強化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逐項列明信息收集與共享的內容、目的及范圍,進一步細化“知情-同意”機制的執行要求,在保證效率的前提下,供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其信息是否能夠被用于營銷、用戶體驗改進與市場調查等特定目的,確保遵循消費者真實意愿。

  三是加強對大型互聯網平臺的監管。鑒于大型互聯網平臺數據具有公共產品屬性,建議將其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按照公共產品提供者實施相應監管。對涉及金融業務或構成金融控股公司的機構實施準入管理,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機構實施嚴格監管,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結合宏觀審慎監管和功能監管措施,通過接入征信系統、設定居民債務收入比等多種手段控制共債風險。同時,由于大型互聯網平臺廣泛覆蓋多個業務領域,在金融領域之外,又通過其關聯企業涉獵電商、物流、營銷等領域,涵蓋了購物、出行、住宿、支付轉賬、投資理財、生活、公益等數以百計的場景。若電商交易與金融場景結合,對信息交互環節的監管就會因監管領域的轉變而被切斷,使得監管部門難以掌握信息共享和使用的全貌。因此,建議加強信息共享,探索監管執法合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及時發現大型互聯網平臺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提升監管效能。

  四是加強對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反壟斷審查。建議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方面的法律規范,將利用算法實施價格共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當收集和支配數據等行為納入反壟斷規制范圍。完善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并購審查制度,制定符合數字經濟特點的營業額標準,增加交易價格相關標準,避免其通過高價收購競爭對手達成壟斷目的。同時,將隱私作為非價格競爭的重要參數予以考慮,評估并購是否對高隱私偏好消費者的福利產生影響。

  五是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建議進一步拓寬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范圍,將全部從事放貸業務的機構接入數據庫,全量報送借貸業務數據。加強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的監管,從制度、業務、人員和技術等方面建立健全內控合規制度和問責機制。同時,引導并規范大型互聯網平臺的信息服務業務。重點關注大型互聯網平臺利用從集團內、外部獲取的消費者金融信息開展個人評分、畫像等業務,以及其為金融機構風控等提供信息服務的行為。按照“疏堵結合,先疏后堵”的思路,將有影響力的大型互聯網平臺的壟斷信息予以整合,有序納入征信服務和征信監管,變數據壟斷為數據依法共享。依法加強對個人征信機構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信息合規使用、數據安全等方面的監管。

  六是規范大型互聯網平臺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大型互聯網平臺應當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要求,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構建金融營銷宣傳內控機制,強化對金融營銷宣傳的審核,不得做出勸誘低凈值人群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等存在嚴重價值觀導向問題的金融營銷宣傳。同時,為消費者提供簡單便捷的營銷宣傳推送信息“一鍵關閉”功能,避免出現用戶必須對每個關注商戶/功能進行逐一操作才可以取消推送的情況。建議相關管理部門借鑒國際經驗,進一步優化、細化金融營銷宣傳監管規則,綜合運用制定行為規范、構建行業標準、推動行業自律等方式,強化對大型互聯網平臺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監測追蹤,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