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顏維 供圖)

9月24日,公安部掛牌督辦、備受社會關注的“3·18”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由湖南省漣源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涉案的謝某某等25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故意傷害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八年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五萬元至十八萬五千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2020年9月份至2022年4月份左右,在王某某(另案處理)的組織下,彭某某、黃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在緬甸撣邦北部果敢自治區老街市等地組織詐騙窩點,利用虛假的“坤成資本”“華奇創投”“盈創睿投”“晨維聯盟”“盛世融U”“東睿騰暉”“MM2”“百豪匯”等投資平臺引誘中國境內被害人投資進行詐騙,并形成比較穩固的犯罪集團。涉案詐騙金額高達三億元。

漣源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瑾、鄒某、謝某賓等25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私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鄒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被告人謝某瑾、李某某、楊某等5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其行為均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告人謝某瑾、鄒某、謝某賓等21人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偷越國(邊)境罪;被告人盛某某以暴力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李某某、曾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肖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各被告人具體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大肆組織招募人員,或出境前往詐騙窩點實施犯罪,或在境內為境外詐騙犯罪提供幫助,隱蔽性強,涉及被害人人數眾多,社會危害十分嚴重。

漣源市人民法院在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時,聯動打擊、集中宣判,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壓從嚴打擊態勢。同時,對多名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將自己的銀行卡租借出去,為其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被告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體現了法院對電信網絡詐騙全鏈條、各環節犯罪活動的從嚴懲處。

漣源市人民法院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增強防騙意識和防范能力,牢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對超高收益的投資保持戒心,不要被暫時的盈利迷惑雙眼,避免落入網絡投資詐騙陷阱。(顏維 曾偉燕)

編輯:黃珂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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