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訊(記者冷靖華)“N+1”的各套房屋,必須配置消防設備;不得拆改或加建廚房和衛生間等處原設計生活服務設施;對于單套住房內的餐廳、過道、廚房、衛生間、陽臺、儲物間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單獨出租,供人員居。蛔赓U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間房屋居住人員不得超過2人……10月9日,長江日報記者從市房管局了解到,市房管局等八部門共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對我市存量房改造改建后的租賃進行了詳細規定。

通知中提到,既有商業、工業等非住宅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在改建前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的方能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租賃住房應當符合消防、燃氣、結構、治安、衛生、安全、節能、環保、安全供電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并具備給排水、供電等必要的生活條件。不得拆改或加建廚房和衛生間等處原設計生活服務設施。不得破壞房屋承重結構,隨意增加荷載。

其次,租賃住房不得違反住宅設計規范對原規劃設計房間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變相分割出租。租賃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間房屋居住人員不得超過2人,但承租人與居住人之間具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及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對于單套住房內的餐廳、過道、廚房、衛生間、陽臺、儲物間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單獨出租供人員居住。

此次通知中對“N+1”(即將使用面積大于12平方米的客廳或起居室改造為房間單獨出租使用的模式)的管理進行了補充,強調各套房屋必須配置滅火器及消防逃生包等消防設備,一般建議放置在一套房的公共區域處,如餐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