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武漢1月21日消息(記者黃炎秋 通訊員孫苗)近日,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印發《湖北省互聯網醫院藥學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互聯網醫院開展處方審核、處方調配、處方流轉、處方點評、藥學門診等藥學服務做了明確規定。
據湖北省衛生健康委藥政處負責人介紹,2020年以來,受疫情影響,湖北省互聯網醫院快速發展,在線診療人數大幅增加,為保障互聯網醫院藥學服務安全、高效、可監管,群眾安全合理用藥,推進藥學服務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為此,湖北省專題研究出臺該《辦法》。
《辦法》規定,從事互聯網醫院藥學服務工作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取得相應資質,并進行電子實名認證。互聯網醫院處方審核、處方調配、處方流轉、處方點評及藥學門診對象不應包括未經實體醫療機構或互聯網醫院診斷的患者。
互聯網醫院不得對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以及其他用藥風險較高或有特殊管理規定的藥品處方進行審核、配送及流轉,相關藥品不得納入互聯網醫院藥品目錄。在處方調配方面,互聯網醫院開具并審核合格的處方可在互聯網醫院實體醫療機構調配取藥、委托第三方藥品配送企業配送或流轉至零售藥店取藥。互聯網醫院開具的電子處方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同時,《辦法》強化了平臺零售藥店的責任。平臺零售藥店應建立藥品追溯系統,實現全流程可追溯,確保藥品質量安全。流轉到平臺零售藥店的處方應嚴格按照互聯網醫院藥品目錄調劑。平臺零售藥店應根據互聯網醫院藥品目錄、價格變動情況及時同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