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汪訓前、通訊員趙輝)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下達“十四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的通知,要求切實提升森林管護經營水平,維護森林資源安全。
  通知明確,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審核,湖北省“十四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為1013.1萬立方米,比“十三五”期間年森林采伐總限額減少7.2萬立方米。其中,按起源分,天然林采伐限額365.5萬立方米,人工林采伐限額647.6萬立方米。按采伐方式分,撫育采伐限額446.6萬立方米,主伐限額391.7萬立方米,更新采伐限額23.3萬立方米,低產(效)林改造限額27.4萬立方米,其他采伐限額124.1萬立方米(含省級不可預見性采伐限額75.1萬立方米)。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森林采伐限額管理,不得突破。采伐限額要分解落實到各編限單位,不得截留。不同單位間采伐限額不得挪用,同一單位各分項限額不得串換使用。因重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護區特殊情況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額內無法解決的,由省統籌在省級不可預見性采伐限額中統籌解決。
  通知要求,對天然林、公益林和商品林確定不同的采伐措施,嚴禁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嚴格管理公益林和保護地林木采伐,合理采伐商品林,嚴格控制商品林采伐面積,放活以經濟效益為目的培育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各地以及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森林采伐的監管、指導和服務,嚴格執行森林采伐限額、憑證采伐制度和采伐技術規程,嚴厲打擊亂砍濫伐、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