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將持續一年 禁止P2P放貸
2016-10-14 10:54:00 來源:大河報
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公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專項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開始,計劃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13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負責同志就專項整治工作作出解讀。
整治原因互聯網金融某些業態產生“劣幣驅逐良幣”效應
當前互聯網金融某些業態偏離正確的創新方向,并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使真正有價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受到擠壓;一些機構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一些機構挪用或占用客戶資金,甚至制造龐氏騙局,造成眾多群眾經濟損失。
整治目標規范金融創新助力“雙創”
從短期看,專項整治的目標是規范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優化市場競爭環境,扭轉部分業態偏離正確創新方向的局面,維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從長遠看,實現規范與發展并舉、創新與防范風險并重,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切實發揮互聯網金融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積極作用。
整治方法及時發現互聯網金融異常事件和可疑網站
一是嚴格準入和行為管理。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準入管理。未經批準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
二是強化資金監測,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開展跨行支付業務應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
三是用好技術手段,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支持系統,通過網上巡查、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摸底互聯網金融總體情況,及時發現互聯網金融異常事件和可疑網站。
四是加大整治不正當競爭工作力度。從業機構不得通過各種顯性或隱性補貼的方式向客戶提供高回報金融產品,對通過顯失合理的超高回報率和補貼方式吸引客戶的行為予以清理規范,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保護投資者利益嚴格規范要求做好對客戶資金的保護
《實施方案》明確,從業機構應盡快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銀行應加強對相關資金賬戶的監督;從業機構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標準,不得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充分發揮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作用,制定行業數據統計、信息披露等制度,使得投資者能充分了解從業機構相關信息。
多部門出臺配套措施
P2P平臺將被劃為三類處置重點排查校園網貸等
中國銀監會等15部門13日聯合發布《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將根據網貸機構的風險程度、問題輕重、處理方式將其劃分為合規、整改及取締三大類,制定差別化的措施。
根據實施方案,對于穩健經營、運作規范、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合規類機構,要鼓勵合規發展,實施持續監管,督促規范經營;對于運行不規范、風險控制不足、存在觸及“紅線”的整改類機構,要出具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令繼續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處置;對于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取締類機構,要嚴厲打擊,堅決實施市場退出,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實施方案提出,對近年業務擴張過快、在媒體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涉及房地產配資或校園網貸等業務的網貸機構,將進行重點排查。同時,重點整治和取締互聯網企業在線上線下違規或超范圍開展網貸業務,以網貸名義開展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
互聯網金融廣告不得宣傳“保本保收益”
記者13日獲悉,國家工商總局、中央宣傳部、公安部等17個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規范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的行為,以防范化解潛在風險隱患。
專項整治方案列明了9種不得含有的內容,如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預期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對公安機關認定涉嫌經濟犯罪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認為已經構成或者涉嫌構成非法集資活動的,工商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發布廣告。
此次專項行動還將排查整治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行為。非金融機構以及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支付”等字樣。凡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金融管理和工商部門會將相關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對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為未經許可從事金融活動并且情節嚴重的企業,工商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的認定意見,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編輯:胡曉輝
關鍵詞:金融;專項整治;金融風險;金融創新;風險控制
《實施方案》是4月12日成文頒布的,按照部署,各省級政府已經完成了摸底排查,今年11月底之前各部門和省級政府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2016-10-14 09:19:00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加強輿情監測,強化媒體責任,引導投資人合理合法反映訴求,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2016-10-13 16:45:00
《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三)對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為未經許可從事金融活動并且情節嚴重的企業,工商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的認定意見,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2016-10-13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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