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加強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2號)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加之春節臨近,人員流動增多,疫情傳播風險加大。為持續鞏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加強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強化市民個人防護

  1.樹立“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強化自我防護措施,外出活動應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離,養成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等良好衛生習慣。強化個人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應及時到就近的發熱門診(發熱哨點)就診,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減少不必要出行,提倡居民在市內過年,外地務工人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留在務工地過年,非必要不返鄉。倡導居民減少探親訪友,家庭私人聚會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個人防護,使用公筷公勺。

  二、強化公共場所管理

  3.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賓館、餐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車站、醫院、養老院、影劇院、辦事大廳、娛樂休閑場所等公共服務場所要強化管理,嚴格落實“掃碼驗碼、測溫、佩戴口罩進入、清潔消毒、通風換氣”等措施,在排隊區域設置“一米線”,避免人員聚集。上述場所須設專人負責防疫管理和巡查,對經勸阻仍不配合的,應拒絕其進入場所。

  4.旅游景區落實“限量、預約、錯峰”要求,接待游客量不超過最大承載量的75%。文化娛樂休閑場所接待消費者人數不超過核定人數的75%。

  5.乘坐飛機、火車、地鐵、公交、出租車、網約車、電梯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快遞、外賣、代駕等人員提供服務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三、強化聚集活動監管

  6.各單位原則上不舉辦年會、團拜、聯歡、廟會燈會等聚集性活動。確需舉辦的會議、聚會活動,堅持“誰舉辦、誰負責”,50人以上的活動應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報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審批。

  7.實行喜事緩辦、喪事簡辦,辦理需報社區(村)備案并接受疫情防控指導。嚴禁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和各類高風險人員參加。

  四、強化重點人員管控

  8.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入鄭人員,實施“集中隔離14天、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措施。

  9.在第一入境點已隔離滿14天的境外返鄭人員,應在抵鄭前48小時內向目的地社區報告,抵鄭后由屬地“點對點”閉環接回,嚴格實行“7+2”管控措施(7天居家醫學觀察、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在鄭州第一入境點已隔離期滿人員離鄭時,“點對點”閉環送至機場、車站,使用專用通道。

  10.社區(村)要強化春節期間各類返鄉人員的報備、排查、網格化管理,建立登記臺賬,分類納入社區(村)健康監測。

  五、強化“四方責任”落實

  11.區(縣、市)要落實屬地責任,部門要落實主管責任,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家庭和個人要落實自我防護責任。要強化常態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到位。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