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12月4日,省發改委印發《關于精簡下放一批審批事項的通知》,再次精簡下放25項審批事項,包括取消人才交流服務費、排污權交易服務費政府定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等。
據介紹,此次取消審批事項8項,包括對于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單純購置性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再審批初步設計,取消人才交流服務費、排污權交易服務費政府定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等;下放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縣(市、區)發改部門事項17項,將非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內河航道及航電樞紐項目,非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的公路、水運交通信息化項目等下放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改部門審批。此外,精簡申報材料11項,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取消“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人對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2類申請材料,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事項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由省發改委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等。
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把投資項目審批改革作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關鍵舉措,堅決砍掉無謂的證明,促使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審批所需申請材料進一步精簡,努力實現“法無授權不可為”“清單之外無權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