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2月14日,記者從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全省交警部門已經會同各級法院建立信用懲戒機制,對拒不執行罰款繳納義務的被執行人,將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目前,全省各地交警部門已對公安交通管理系統中交通違法數據進行分類篩查,將存在多起交通違法信息車輛錄入緝查布控系統。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當事人進行催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納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使其在出行、投資、置業、消費等各領域受到聯合信用懲戒。
據悉,在道路上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接受處理,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對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接受處理;對現場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在收到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15日內接受處理;對已經作出罰款決定的,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對未開具處罰決定書的非現場交通違法,各地交警部門通過郵寄信函或電話通知、發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責成駕駛人在30日內接受處理。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已經作出罰款決定,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警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警方稱,機動車駕駛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等途徑查詢交通違法信息,及時處理交通違法罰款。(記者 李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