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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據河南日報報道:8月29日,河南省審計廳發布公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注冊房地產企業11564家,2010年度房地產企業繳納各項稅費共計161.91億元,同比增長57.2%,整體稅收增長的貢獻率達到37%,占整體稅收比重的五分之一,房地產業稅收拉動作用明顯。但審計機關日前對全省10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2010年度稅費征管情況進行的調查發現,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上存在諸多問題。
問題一:
對計稅價格監管不到位
審計抽查發現,鄭州一家房地產公司2010年出售的商品房中,有36套合同價款最高每平方米4801元,最低每平方米673元。根據鄭州市房管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0年金水區商品住宅(含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均價為5610元。該公司的合同單價遠遠低于金水區商品住宅均價。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地稅部門對計稅價格明顯偏低行為疏于監管,造成企業少繳各項稅費62.48萬元。
問題二:
人為調節稅收進度
經抽查鄭州等10市地稅部門管轄的50家房地產企業,發現地稅部門為完成當年稅收任務,存在人為調節稅款入庫進度問題,延緩、應征未征或提前征收稅款17036.07萬元。
問題三:
實際執行稅率不統一
按照規定,普通標準住宅(140平方米以下)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5%,非普通標準住宅(140平方米以上)為3.5%,其他房地產項目(除住宅以外)為4.5%。審計調查的多數房地產企業實際執行稅率并不統一。
地下室和車庫土地增值稅稅率執行不統一。經對11家房地產企業審計調查發現,2010年銷售的地下室和車庫應按4.5%的預征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實按3.5%或1.5%繳納,造成房地產企業少繳土地增值稅235.03萬元。
非普通住宅和商業項目土地增值稅稅率執行不統一。經對16家房地產企業的審計調查發現,銷售的非普通標準住宅和商業項目,應分別按3.5%和4.5%的預征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實按1.5%或3.5%執行,造成少預征土地增值稅2292.13萬元。
審計還發現,部分企業采取隱瞞收入、預收房款和價外費用掛賬、售房款抵欠工程款等方式,不如實申報納稅,造成少繳稅費887.02萬元。
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地稅部門高度重視,積極整改。目前,有關稅務機關與相關企業及時進行了清算,未及時征收和少繳的稅款已經全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