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9月18日消息(記者 蔡文娟)日前,有消費者到海口港豐農貿市場內一攤位購買海鮮,在復稱后卻發現每種海鮮都缺斤短兩。后經市場監督管理人員查證后發現,該攤位所用電子秤為作弊秤。9月1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該攤位經營者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該水產攤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96.4元、罰款30萬元、責令停產停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姚先生和楊先生是從云南來到海南旅游的游客,返程前想要買一些海鮮帶回家給家人親戚品嘗,就來到了海口港豐農貿市場內的“阿歡海鮮”攤位,花費4500元購買了小魚、麻蝦、大蝦、龍蝦、東星班、膏蟹6種海鮮。買完后兩人用公平秤復秤后發現,每種海鮮重量均減少了15%。
對此,老板陳某某堅稱她只是秤錯了斤數,并非有意缺斤少兩。隨后,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海港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到場進行拍照取證,并將“阿歡海鮮”攤位所用的電子秤帶走進行檢查。
經海港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和專業檢測人員聯合檢查后確認,該電子秤存在鉛封損毀、強制檢驗日期過期、生產商名稱缺失等問題,此外,這臺電子秤內部還設置了芯片,攤主可通過輸入密碼按“去皮”鍵進入作弊模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海港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現場責令攤主陳某某,向消費者姚先生“退一賠三”,共賠償其18000元,并對“阿歡海鮮”攤位及其攤主立案調查,還現場扣押了攤位的秤。
9月1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該攤位經營者“海口秀英區陳國恩水產攤”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告知書》中明確,該水產攤位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以作弊方式稱量商品,短斤缺兩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針對該條規定,擬對該水產攤位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96.4元、罰款30萬元、責令停產停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記者從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該告知書送達起五個工作日后,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將對該攤位經營者下達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期間,若其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將被視為放棄此權利。
行政處罰告知書(央廣網記者 蔡文娟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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