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10月22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孫宛宛)2020年10月22日上午,隨著一聲鏗鏘有力的法槌敲擊聲,海南一中院在萬泉河環境資源巡回法庭拉開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理的帷幕。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訴蔡某某、胡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采用“3+4”即三名審判員、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制合議庭方式進行。

  2020年4月6日至4月21日,被告人蔡某某伙同被告人胡某某分別駕駛漁船從清瀾港出港,在文昌、瓊海及三亞附近海域使用漁具雙船底拖網捕撈作業達45次,捕獲漁獲物共計25103公斤,捕撈區域均在海南省管轄海域底拖網禁漁區線內。經鑒定,涉案漁具為禁用漁具。被告人蔡某某、胡某某在捕撈時被瓊海海警局海警當場抓獲。經委托海南省海洋和漁業科學院對二被告人非法捕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評估并提出修復補償方案,以恢復相關海域生態資源損失,根據查獲的非法漁獲物總重量,按照“捕多少,還多少”即1:1的尾數進行生物資源修復,增殖魚苗尾數為445347尾,根據市場價格測算,種苗補償費用267208元,魚苗運輸技術支持費用為26721元,共計293929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某某、胡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破壞了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系統,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公訴機關在起訴二被告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時,一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決被告承擔環境侵權責任,采取賠償措施恢復受損海洋生態環境。

  整個庭審持續近兩個小時,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到最后陳述,環環相扣,有序推進。二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認罪認罰。就民事公益訴訟部分,二被告表示愿意承擔生態修復費用,增殖放流,恢復生態。該案將擇期宣判。

  庭后,承辦法官對二被告人以及旁聽村民進行了法制教育,不僅讓他們懂得“竭澤而漁則無魚可漁”的道理而且也彰顯了法律的懲罰、教育和引領作用,更讓被告人對于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感后悔,表示愿意積極賠償生態修復費,以自己的事例教育村民。

  據悉,除了本案之外,海南一中院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實現犯罪懲治、權益保護、違法審查、生態保護司法功能有機統一。積極探索生態恢復性司法措施,通過替代性修復、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及以勞代償等生態修復損害賠償方式,拓展多元化擔責機制,保障生態修復。同時,加強環境資源司法行政聯動協調保護,強化與公安、檢察、林業等環保部門的聯絡溝通,推動環境資源司法行政協同保護以及多元化治理結構。2018年至今,海南一中院共審理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403件,判處罰金1445900元,被告人主動補種樹木56638株,采取增殖放流形式放流魚苗、蝦苗、甲殼類共計702770尾,修復受損土地28.98畝,有效的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功能穩定性,助力保護海洋生態資源的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