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校辦學基本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明確高中學校的辦學規模宜為12至60個班,每班學生數宜為50人以內,不得超過56人,新建普通高中學校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0人。
該《標準》適用于海南省獨立設置的公辦普通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普通高中部。新建學校土地規劃和校舍建筑應不低于標準要求,已建學校未達標的應參照本標準改建、擴建逐步達標。
根據《標準》,普通高中學校設置與布局,要立足本地實際,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結合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以及生源結構,綜合考慮交通、環境等因素,科學合理設置或調整學校布點,使學校適應現代教學特點,具有適宜規模和可持續發展空間。普通高中學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積不低于8.9平方米(不含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增加建筑面積,學生宿舍建筑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生。
教育教學設備方面,要求課桌椅應為可升降式,能夠調整高度,以適應不同身高學生的需求,促進學生骨骼健康生長和視力保護,保證每生1桌1椅。
《標準》還提出,各市縣在核定的市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內,可結合實際統籌調配高中教職工編制,適應新高考改革選課走班教學需要。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集團化辦學、一校多址辦學的學校,應適當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配備。(張琬茜 吳永)
編輯:蔡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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