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衛計委、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甘肅省醫院總會計師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全省省屬公立醫院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總會計師為副院級領導,由省衛計委委派,全面負責醫院經濟管理工作,參與醫院各項經營決策活動。此舉旨在加強公立醫院經濟管理和監督,規范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護國有資產安全。全省其他三級公立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辦法明確,總會計師的任用采取公開選拔方式,審核合格后,由省衛計委、派駐醫院和聘任人員三方簽訂聘任合同,聘期3年,3年任期滿后,根據考核結果,可續聘、輪換續聘或解聘。總會計師聘任期間負責協助所在醫院院長管理醫院經濟業務和運營工作,參與醫院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有發言表決權利。醫院重大或特定經濟活動的財務收支,以及大額資金使用,經醫院黨政會議決策之后,相關票據、資金使用計劃需建立總會計師與醫院院長聯簽制度。未經總會計師簽字或者授權,會計人員不得辦理資金支付。此外,總會計師負責監督所在醫院遵守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對違法、違規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以及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有權制止或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時,可向醫院院長反映,并提請醫院相關會議研究,研究后仍然存在重大分歧的,總會計師可直接向甘肅省醫院管理中心報告。
辦法規定,總會計師不核編、不定行政級別,委屬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經選拔任用為總會計師的,可自正式聘任之日起,保留原崗位職級,停發原崗位薪酬(含原單位績效)。解聘后,自動恢復原崗位職級待遇,聘任期工作時間計入工作年限。社會招聘人員不解決事業單位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