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網電價、鐵路運價市場說了算
央廣網蘭州2月8日消息 2月7日,省發改委發出通知稱,為進一步深化價格“放管服”改革,省發改委在認真研究論證基礎上,報經省政府審定同意,決定自2月15日起放開和下放10項政府定價項目。并在已授權紅古區、平川區實施縣級政府定價權基礎上,授權原縣級市改區行使縣級政府定價權。
其中,放開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政府定價項目(共6項),包括省發改委定價的省級以下電網調度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鐵路運輸價格;產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避雷裝置安全檢測收費標準,以及授權市(州)人民政府定價的氣象服務收費標準;高考考生考試用具收費標準。
下放市(州)、縣(市)政府制定價格的定價項目(共4項),包括將省發改委定價的不跨市州的省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授權市(州)人民政府定價;國家和省級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標準授權市(州)人民政府定價;電動汽車充電樁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授權市(州)人民政府定價;將授權市(州)人民政府定價的不跨縣(市、區)的市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授權縣(市、區)人民政府定價。
此外,在已授權紅古區、平川區實施縣級政府定價權基礎上,新增授權原縣級市改區(不包括蘭州市所轄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按照《甘肅省定價目錄》實施縣級政府定價權。(記者 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