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偉:落實《慈善法》需要配套規定出臺
2016-03-25 08:27:00 來源:新華網
圖為于建偉
3月24日上午,由新華網公益頻道與新華善舉基金聯合打造的大型多媒體互動公益欄目“公益中國九人行”第三期開播,主題是“慈善法解讀大型互動對話”。
2016年3月16日,《慈善法》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內務室主任于建偉是《慈善法》的主要起草人,在談及《慈善法》時,他用八個“更”字概括了本部法律出臺的積極影響。文字實錄如下:
《慈善法》是我國社會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這部法律的起草、審議以及表決后的這一段時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大家普遍對中國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慈善法》的出臺表示非常高興。但也確實有一些質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這都是很正常的。
法律總是要處理好理想與現實的關系,理想的法律就是完美的法律。完美的法律,不單在中國,可能在世界上也幾乎是沒有的,任何一部法律的出臺都會伴隨很多爭論、質疑,因為我們國家很大,每個人對一部法律都會有各自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意見是很正常的。
我國這部法律的出臺凝聚了社會方方面面的智慧,是一個集體智慧的結晶,是全民智慧的結晶。所以它會對我們國家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在這里我就簡單概括一下。
第一,會使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空間更加廣闊。《慈善法》采取的是大慈善的概念,按照我們國家傳統的慈善,主要是扶貧、濟困、救災這些領域,現在我們國家通過的《慈善法》第三條界定慈善、慈善活動是一個大慈善。除了扶貧濟困救災以外,還包括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各項事業發展的公益活動,這都是慈善。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捐贈財產和志愿服務都是慈善。
還有這次大家討論得比較少的,就是《慈善法》在慈善募捐上,適度擴大了募捐的主體范圍。按國家現有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有公募資格的主體組織就三個,這次根據國家慈善事業發展的需要,適度擴大了公募資格的主體范圍,原則上講,經過登記和認定的慈善組織都有可能成為有公募資格的組織。對于有效動員、吸納、聚集社會的慈善資源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社會力量參與慈善會更加方便。比如,根據《慈善法》規定,現在再設一個慈善組織就不用像過去那樣先找一個主管部門來批準,之后再到民政部門登記,現在是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所以設立慈善組織就更加方便了。目前我們的做法是對慈善組織實行年檢制度,這次通過調研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把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這就為慈善組織開展活動,并且減輕它的相關工作量都有很大得好處。
所以,由于《慈善法》采納了大慈善的概念,就為我國慈善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第三,進一步規范慈善信托。什么叫慈善信托?本法所說慈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有專章進行規定,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的公益信托一直沒有開展起來,從國外的情況看慈善信托也好、公益信托也好,是老百姓做善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形式。這次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一系列的改革創新,對慈善信托做了系統性的規定。比如明確慈善信托的主管部門就是民政部門,老百姓要做這個事就找民政部門。
所以這一系列的制度規定,為老百姓做善事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
第三,慈善行為更規范。法律就是要規范行為,這次《慈善法》對慈善組織的內部治理和關聯交易,對慈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服務、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等等都做了明確規定,并且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還在總則規定了開展活動要遵循的幾個原則:合法、自愿、誠信、盈利。開展各種慈善活動都要遵循這幾個原則。
所以《慈善法》的出臺就為我國慈善活動的一些主要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據,實現有法可依。
第四,慈善行業更透明。《慈善法》設專章規定了信息公開,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信息公開的職責,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原則、程序、主要內容以及在哪兒公開都做了明確的規定,這是一個系統的規定,可以說建立起了我國慈善信息公開的一個法律制度。通過公開保證慈善行業的透明度,提升它的公信力。
第五,慈善的氛圍更加濃厚。《慈善法》將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弘揚慈善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都寫入了法律,對普及慈善知識、傳播慈善文化、培養慈善專業人才,有關方面、有關部門在這方面承擔什么樣的職責,法律也做了明確的規定,還規定每年9月5日為中華慈善日。這些規定一旦落地,對增強全民的慈善意識、激發老百姓的慈善熱情會起到很好的作用。
第六,促進措施更完善。促進措施在《慈善法》中也是專門一章,這一章對于慈善的稅收優惠、慈善的土地和金融支持,社會各方面怎樣為慈善事業、慈善服務提供便利的條件,提供場所設施等都做了明確的規定。所以這部法的出臺會為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再添一把火。
第七,監督管理更有效。監督管理也是專門一章,明確了民政等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的職責權限,有些職責權限是首次賦予的。并且還規定了行業監督、社會監督,這都有專條規定,這就構建了一個組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大格局。
第八,慈善的力量會更加強大。十多年來,我國慈善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慈善捐贈從十年前每年不足100億元,增加到現在的大概每年1000億元左右,十年翻了將近十倍。發展速度非常快,我們國家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現在超過60萬家,這60萬家社會組織現在不好說都是慈善組織,這要經過民政部門下一步的認定。這些組織都是非營利組織,大部分都在公益慈善領域活動,建立的慈善項目有數百萬個,并且涌現了很多在社會上知名度很高的慈善項目。可以說我們國家的慈善已經為我們的社會提供了強大的正能量。
隨著慈善法的出臺,用法律來引領、推動和保障我們國家慈善事業的發展,用法律激發人們崇德向善的熱情,我們國家的慈善事業會進一步發展壯大,會為我們的國家和社會提供更大的正能量。
此外,大家比較贊同的是這次的慈善立法是開門立法,是廣泛聽取各界意見,最大限度凝聚共識,這樣一個立法的過程也是一個宣傳慈善知識、增強慈善意識,普及慈善理念的過程,這一影響我想也是深遠的。
所以,概括起來,《慈善法》的出臺會對我們國家產生什么樣的影響,這八個“更”是一個基本的概括,但也絕不是全部,它的意義遠遠超出慈善的本身,它對整個國家加強治理,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慈善法》需要大量配套規定陸續出臺
在《慈善法》中,除了大家關注的一些熱點話題外,有些不被大多數人關注的,比如“關聯交易”、“慈善信托”等。那么慈善的不同領域是如何被確定進入法律的呢?于建偉是這樣解釋的,文字實錄如下:
關于慈善信托在《慈善法》中怎么體現?到底是設專章,還是說在某一章里面規定個一兩條?在起草過程中也是有爭論、有反復的,直到最后確定了設專章來講慈善信托。現在大家普遍認為這一章體現了改革、創新的精神,但還有一些不是很明確、不是很具體的問題,有待下一步實施過程中有關主管單位制定具體的辦法。
其實不單單是這一個問題,還有很多的問題都需要制定配套措施,因為《慈善法》是慈善領域的一部綜合法、基礎法,它不可能對慈善領域方方面面的問題都做出那么詳盡的規定。如果是這樣的話,別說現在112條,就是500條、800條也未必能做到,所以需要大量的配套規定陸續出臺。
這也給各方面關心慈善制度建設的專家、業界人士提出一個新的課題,如何積極推動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相關的配套辦法,也可以繼續獻計獻策。
編輯:安紅麗
關鍵詞:慈善文化;慈善資源;慈善意識;慈善法;慈善捐贈;關聯交易;慈善活動;公益信托;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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