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野生動物地下產業鏈:一只穿山甲獲利近萬元
2016-02-29 08:46:00 來源:中國青年網
新華網杭州2月28日新媒體專電 穿山甲、娃娃魚、貓豹……這些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原本應該在自然界自在生活,如今卻成為餐桌上的“美味”,成為滿足少數人口腹之欲和虛榮心的犧牲品。
浙江溫州市永嘉縣司法部門近日查處了一起特大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查獲即將流向餐桌的穿山甲、熊掌、娃娃魚、貓豹等珍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1500多只,價值高達上億元。
境外采購境內儲藏銷售 珍稀野生動物貿易形成地下產業鏈
2015年上半年,溫州永嘉警方獲得舉報,永嘉甌北一農家樂有人吃穿山甲。警方調查發現,在溫州不少農家樂和高檔餐飲消費場所都有私下銷售野味的現象。經過連續多日的觀察守候,一個從事野味生意多年,圈內人稱“阿俊”的人出現在警方視野里,順著這一線索一個專門從事野味生意的銷售網絡逐漸展露出來。
經查,這個“阿俊”的真名姓闞,他所銷售的野生動物是從廣東、廣西等地收購的,以穿甲山居多,有活體和死體。闞某從小就對動物感興趣,以前曾上山打獵,賣些野貨。后來專門賣蛇、野豬肚等野味,認識了一些在廣西、廣東的行內朋友,他主要是從廣西人李某和廣東人尹某處收購,然后銷售給溫州各地的餐飲場所。“生意好的時候,一個星期就要進一批貨。”
而作為闞某的上家,李某長期在中越邊境活動,他從境外低價購入穿山甲、熊掌等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然后販賣到國內各地。李某等人通過客車把“貨物”托運到溫州轉交給闞某,闞某在溫州市區設了兩個倉庫。一個專門存放活的穿山甲,另一個用于存放冰凍的穿山甲和熊掌。闞某被抓獲時,警方在這兩個倉庫查獲冰凍穿山甲137只以及熊掌57只。
一只穿山甲獲利近萬元 暴利刺激鋌而走險
溫州市甌海區的張某曾因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樂清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但是出獄后他又開始重操舊業。
據張某供述,這類野味利潤十分豐厚。闞某、張某等人倒賣的“珍稀動物”,均被他們以高價轉賣給溫州地區的農家樂和餐飲場所,以賺取其中的差價。
一位熟悉行情的餐飲業人士告訴記者,在地下野生動物貿易中,以穿山甲、巨蜥、熊掌最受歡迎。這些野味在產地捕殺后的價格并不算太高,在境外更是便宜,但是經過各道販運環節,呈上餐桌時已經變成天價了。比如穿山甲,在中越邊境收購價格僅為幾百元一只,可到了餐桌上,價格就高達近2千元一公斤,以一只穿山甲6-7公斤計算,僅一只穿山甲就能給產業鏈帶來近萬元的收益。而巨蜥、熊掌的價格更為昂貴,賣家的獲利空間也更大。
在溫州偵破的這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中,穿山甲數量就高達370多只。
野生動物誰在吃?期待“舌尖立法”管住貪婪的嘴
記者調查發現,收購珍稀野生動物銷售的大多是一些打著“野味”招牌的農家樂和高檔餐飲場所,即便是在這些地方,如果不是熟客,即便找上門去也是吃不到的。為了掩人耳目,“地龍”(穿山甲)、“五爪金龍”(巨蜥)代替了原有的動物名稱,有的地方甚至只用數字替代。
這些野味價格昂貴,能夠吃得起的自然也不是普通人。吃野生保護動物儼然已成為某些新興富有階層和官員虛榮性消費、顯示身份地位的重要一環。
在這些“老饕”眼中,野生動物是難得的美味和滋補品,可事實上,這些所謂的“野生美味”的營養價值和口味并不比養殖的禽畜好多少。更何況,由于野生動物的宰殺沒有相關的檢驗檢疫,吃野味存在巨大的風險。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曾對穿山甲和巨蜥的活體進行檢測,在體內外發現多種寄生蟲。此外,還有不少野生動物在捕殺時是用藥物捕殺,也會對食用者的身體造成損害。
記者了解到,在溫州的案件中,涉案的溫州地區17名餐飲業主被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刑責。有網民表示,對吃野味的人也應該追究相應的責任,因為沒有市場就沒有殺戮。他們呼吁,有關司法部門應修改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對販賣、消費野生動物行為的處罰力度。
編輯:侯力新
關鍵詞:穿山甲;野生動物貿易;野味;野生動物保護;獲利
野生動物地下產業鏈曝光:賣1只穿山甲獲利萬元,穿山甲、娃娃魚、貓豹……這些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原本應該在自然界自在生活,如今卻成為餐桌上的“美味”,成為滿足少數人口腹之欲和虛榮心的犧牲品。在溫州偵破的這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中,穿山甲數量就高達370多只。
2016-02-29 06:34:00
夫婦賣野生動物被訴 案值上億流向高檔會所餐桌,“物以稀為貴”,穿山甲等珍稀動物被當做一道神秘的滋補品在一些農家樂和高檔會所里盛行。案發后,溫州地區17名農家樂及會所負責人被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刑責。
2016-02-25 00:17:00
案發后,2015年4月8日凌晨,民警在張某某的住處及存放貨物的“倉庫”查獲疑似冰凍穿山甲18只,疑似穿山甲鱗片3袋,疑似熊掌1只,疑似穿山甲碎塊8塊等物。案發后,溫州地區17名農家樂及會所負責人被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刑責。
2016-02-24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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