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待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施行。日前,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法規制定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電雞”立法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記者了解到,該法規制定過程中,共收集各方立法建議超12萬條,法規55個條款作了100多處修改!兑幎ā饭8章55條,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管理作了全面規定。如明確:騎“電雞”有三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未滿十六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明確個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經營者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最高處十萬元罰款等。

廣州“電雞”數量仍以每月10萬輛速度增長

自2021年11月廣州電動自行車通行政策“由禁改限”以來,電動自行車數量呈井噴式增長,帶來交通和安全問題。

法工委負責人介紹,根據市公安交警部門統計,截至2024年9月,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數量為540萬輛,目前仍以每天上牌約4000輛、每月上牌約10萬輛的速度增長。

目前,電動自行車主要存在三個突出問題:一是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導致的超速現象十分普遍,事故頻發。經過改裝、解除限速的電動自行車,時速可以達到40公里以上,有的甚至超過80公里。2023年以來,因電動自行車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達1500多起,導致數百人受傷、數十人死亡。各大醫院創傷骨科患者中的60%至80%,都是因電動自行車超速等交通意外造成的。

二是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不按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居高不下,外賣等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亂象多發頻發。2022年以來,市公安交警部門每年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都超過100萬宗。

三是違規停放充電仍然存在,火災事故時有發生。2024年6月至8月,兩個月間廣州就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近300起。

電動自行車亂象多、危害大,廣大市民群眾要求整治的呼聲很高,社會各界要求通過立法依法治理電動自行車亂象的訴求越來越強烈,市人大常委會因此將制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列入立法工作計劃,通過地方立法解決電動自行車管理這一復雜民生問題。

立法共收集各方意見超12萬條

“電雞”立法是民生所向。法工委負責人介紹,電動自行車立法中,廣州人大特別注重以多種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例如,立法調查問卷歷時18天,點擊量超過2000萬次,回收問卷5萬多份,超八成的參與者贊同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召開數十場各類座談會、論證會,全面聽取市民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部門等多方意見;借助全市58個基層立法聯系點、聯絡站及604個代表聯絡站廣泛征集民意等。

通過以上多種方式,廣州人大共收到立法意見12萬余條。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對收到的全部意見,市人大進行了匯總整理,逐條認真研究、充分吸納。根據社會各界的意見,市人大對法規55個條款作了100多處修改。法規充分體現了社會各界的共識,是社會各界共同智慧的結晶。

個人非法改裝“電雞”最高罰5000元

法工委負責人介紹,非法改裝提速是廣州電動自行車最突出的亂象,也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為系統治理非法改裝提速,法規作了全鏈條的規定:

一是強調電動自行車的防篡改要求,禁止生產、銷售留有非法改裝“后門”的電動自行車。

二是禁止實施提升最高設計車速的非法改裝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破解防篡改設計、拆改限速器、更換大功率電動機等方式,使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的每小時25公里。

三是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留有非法改裝提速余地的電動自行車,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常態化對電動自行車的防篡改設計及最高設計車速等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該產品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屬于缺陷產品的還要召回。公安交警部門嚴查上路行駛的非法改裝超速電動自行車,并將相關信息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實行倒查。

法規明確,為他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營者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處五萬元罰款;非法改裝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再次非法改裝的,最高處十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個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根據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等情況,為他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如果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未滿十六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

為整治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亂象,法規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作了全面、細致的規定。

《規定》明確,電動自行車車主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的規定。包括:按照道路交通信號通行、在非機動車道內最高行駛時速不超過十五公里、不得逆向行駛等。

此外,法規明確了安全教育的要求。電動自行車車主在注冊登記時要參加不少于兩小時的交通法律法規學習。強調未滿十六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并細化了學校、學生父母對學生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的義務。

法規規定公安交警部門可以使用電子技術監控、測速儀等設備,收集、固定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證據。查處超速駕駛的要查明原因,因非法改裝導致超速的,將信息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倒查。電動自行車有三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記錄,車主或駕駛人經公安交警部門通知后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

騎手一周三次以上嚴重交通違法將被實行派單管控

外賣騎手是電動自行車的主要使用者,更容易發生超速、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法規明確規定了外賣即時配送企業的交通安全管理義務及對騎手的管理責任。

《規定》指出,企業要定期對用于即時配送的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車輛存在非法改裝的,應當停止使用、恢復原狀。

企業要加強對騎手的交通安全管理。對一個星期內有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三次以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騎手,企業要實行派單管控。

法規還規定,對不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的企業,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一個月內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騎手人數超過騎手總人數百分之十五的企業,將處以行政處罰。

讓電動自行車有路走、有地停、有電充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是極大的安全隱患,對此,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以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以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龐大的電動自行車數量背后,還衍生出幾個需要解決的問題:在哪走、在哪停、在哪充電。法工委負責人介紹,法規在對電動自行車通行、停放、充電等作出全面、具體規范的同時,也明確要求完善電動自行車相關配套設施。

《規定》明確,既有道路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設置非機動車道,新建、擴建道路按照相關規范設置非機動車道。要求政府部門完善非機動車信號燈、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

此外,法規明確電動自行車停放設施要納入新建居住項目配套,對既有居民住宅小區設置停放場所和規范停放作出指引,還規定政府相關部門在道路兩側科學劃設電動自行車臨時停放區。

法規要求區政府評估本轄區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結合實際制定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布點計劃,相關部門推動建設適應群眾需求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并采取措施推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換電模式。(記者 柳卓楠)

編輯:鄭少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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