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王佳欣 通訊員/胡智慧)司法鑒定機構亂象頻發,如何監管?告知承諾制如何“減證便民”,讓群眾少跑腿?8月17日,廣東省司法廳上線《廣東民聲熱線》直播節目,就以上熱點話題回應民生關切。
司法鑒定實施
嚴格準入嚴格監管
近期部分律師和當事人反映,由于司法鑒定存在不公嫌疑,最終影響了法院判決。針對鑒定機構及從業人員缺乏鑒定資質、未到達鑒定現場就出具鑒定報告等亂象如何監管?“對于4大類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一旦發現鑒定人員缺乏資質,或與當事人協商壓低評估價格等違法行為,絕對是發現一單嚴懲一單。”廣東省司法廳行政應訴處處長陳武明介紹,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目前對于從事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和環境損害賠償鑒定這四類鑒定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國家登記管理制度,由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管理,有嚴格的執業準入和執業監管,程序方面要執行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等程序性規定。
同時,公眾對于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報告功能的認知轉變也很關鍵。“以往,法官常常把司法鑒定結果當作判案結論來認證。現在不同,三大訴訟法修訂后,司法鑒定由原來的審判結論轉變為一個參考證據及意見。”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建議,在面對鑒定結果時,當事人如果有異議可以及時在法庭提出,鑒定結果不是最終裁決,雙方可以在法庭上對其合理合法性進行裁定,也可以剔除它。
24項證明事項
改為告知承諾制
辦證難,跑腿多?“施行告知承諾制改革后,市民在辦理相關業務時,無需來回跑腿提交紙質證明,只用進行書面承諾即可現場辦理。”省司法廳副廳長陳春生介紹,今年以來,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印發,在全省范圍內對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目前,廣東在省市縣三級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共31項,涵蓋公安、民政、司法、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五個重點領域。根據省司法廳公布的《廣東省司法行政系統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其中包括“住所證明”“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明”“困難殘疾人家庭、重度殘疾且無固定生活來源或者一戶多殘證明”等24項具體證明事項,占全省總推行事項的77%。
作為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落實單位之一,省司法廳要求各部門在梳理確認推行事項時,堅持把握三個原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利民便民;證明事項應減盡減。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開展以來,全省各地各部門按照部署,積極配合、及時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陳春生介紹,以汕尾市為例,在全省率先創建“無證明城市”,健全告知承諾辦理工作機制,制定并印發《汕尾市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定(試行)》。目前,全市共取消各類證明材料7619個,其中直接取消“法無規定”的證明材料730個,替代取消“法有規定”的證明材料6889個,起到良好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