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艷 周美霖 實習生/李宛青)7月23日,證監會通報首批適用新《證券法》懲處的財務造假案件,擬對宜華生活、廣東榕泰和中潛股份三起案件的違法主體罰款約7000萬元。其中,擬對宜華生活案的違法主體罰款3980萬元,是目前擬對上市公司信披違法罰款額最高的案件。這三宗案件均來自廣東,更體現了廣東重拳出擊拔除資本市場“毒瘤”的決心。
“對比新舊《證券法》,違法成本顯著提高,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為例,原來最高單項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新法將處罰力度提高至一千萬元,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兼上海分所主任汪旭東表示,新《證券法》的“重典”將有效震懾資本市場違法行為。
事實上,這是自7月6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下稱“《意見》”)后,證監會通報的首批證券違法案件,并強調對證券違法活動打則“痛擊筋骨”,絕不“撓癢癢”;讓違法者“知疼”,不敢“再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葉林認為,監管頻頻的動作,持續釋放了對證券違法活動“零容忍”的強信號,用“鐵腕”凈化市場生態,維護市場信心、保護投資者,為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穩固根基。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是證券市場的“毒瘤”,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是監管執法的重點,而近年來,財務造假手段復雜隱蔽,形式不斷翻新,并利用新型或復雜金融工具,給監管帶來新的挑戰。
廣東重拳出擊,凈化資本市場,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此次通報的三起案件均來自廣東,“這體現了廣東金融監管的能力和打擊證券違法行為的決心”,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港澳臺研究中心主任任志宏向記者指出。
作為全國經濟第一大省,廣東的上市公司數量居全國第一,資本市場建設發展也走在全國前列。截至2021年6月30日,廣東省內上市公司總數已達723家,占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家數約16%。
廣東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堅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發布的《意見》和“零容忍”工作方針,不斷加大對重大財務造假案件的打擊力度,用足用好新《證券法》賦予的監管職權,為轄區資本市場“清瘡去毒”,積極凈化資本市場生態,全面推動廣東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