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肖文舸 通訊員/粵仁宣)日前,廣東印發《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廣東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廣東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地市將于6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20年12月辦理退休手續并按2020年標準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根據國家規定,廣東省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法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其中,定額調整是指每人每月加發45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是指與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累計繳費年限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8%加發。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在此基礎上,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掛鉤調整體現效率原則,有利于激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
傾斜調整則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企業軍轉干部等群體予以照顧。一方面對高齡人員按年齡分四個檔次傾斜調整,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年滿100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一定金額;另一方面向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傾斜,基本養老金調整后仍達不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廣東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全省將有700多萬名退休人員受益。這是國家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6年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