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肖文舸 通訊員/岳才軒)近日,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關于降低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審批的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統一調整為原征收標準的50%,支持海洋經濟發展。
  本次標準下調較大幅度減輕了養殖戶的負擔,其中受益最大的是網箱養殖用海項目。以一等海域、網箱實際占用用海面積100公頃為例,每年可減少繳納海域使用金224萬元,有利于廣東省深水網箱養殖等新興綠色養殖產業快速發展。
  根據《通知》,2021年4月1日前審批的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的養殖用海項目,在《通知》有效期內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征收相關年度的海域使用金。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的養殖用海項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仍按原出讓合同約定執行。開放式網箱養殖(含深海網箱養殖)的海域使用金,按網箱實際占用用海面積(不含水區間隔)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