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謝慶裕 黃祖健 通訊員/粵水軒)根據省委辦公廳、省府辦公廳印發的《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2017年年底,全省境內江河湖庫全面推行河長制,建立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省、市、縣、鎮、村五級河長體系。
目前,廣東推行河長制進展如何?
記者從廣東“民生熱線”現場了解到,目前,全省21個地市、121個區縣、1600個鎮街的本級工作方案已全部印發,并設立河長22978名。
至此,省、市、縣、鎮四級河長制工作方案全部出臺,全面推行河長制取得階段性重大進展。
據省水利廳廳長許永錁介紹,預計年底我省各級河長將超過2.8萬名,各條河流都有河長。為了更好地建立河湖長效管護機制,廣東將加強對河長的考核,特別是對基層河長的考核。廣東河長制堅持流域統籌、系統治理的理念,將把河段交匯斷面水質監測數據作為最重要的考核指標之一。歡迎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并參與到河湖管理保護中,目前,廣東河長制APP已經開發完成,正在做最后的完善,即將推出。
市、縣、鎮三級全部實行雙總河長制
據省水利廳介紹,廣東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出臺后,各地認真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抓緊制定本地河長制工作方案,制定相關工作制度。目前,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121個縣(含縣級市、區)和1600個鎮(含街道、鄉)的工作方案已經全部出臺。
各地河長制工作方案顯示,全省各市、縣、鎮均實行雙總河長制(即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共同擔任當地總河長,以市級為例,即市委書記和市長共同擔任市級總河長),已明確省、市、縣、鎮級總河長及五大河流(流域)河長22978名,其中省級河長6名,包括總河長1名(由省長擔任)、副總河長2名(省委專職副書記和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擔任)、省級流域河長5名(2名副總河長兼任及3名副省長擔任),市級河長154名、縣級河長1353名、鎮級河長6278名、村級河長15187名。
地級市以上河長巡河超300人次
廣東推行河長制的七大主要任務,包括:保護水資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管理保護水域岸線及強化執法監管。到2020年年底,基本實現河暢、水清、堤固、岸綠、景美的總目標。
據省河長辦介紹,設立河長以來,各級河長認真履行河長職責,紛紛開展巡河調研,解決各種涉河難題。
據統計,6名省級河長已開展巡河共計17人次,其中省級總河長馬興瑞省長先后赴西江、北江、東江、韓江和鑒江流域開展巡查調研,率先實現對省級河流的巡查全覆蓋,其他省級河長也對各自負責河流開展了巡查調研,積極履行河長職責。
此外,各地的市級河長也陸續開展了巡河工作,巡河共計超過290人次。其中,廣州、云浮巡河超過30人次;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韶關、河源、惠州、汕尾、東莞、中山、江門、陽江、肇慶、揭陽、云浮的市級河長已經實現市級河流的巡查全覆蓋。
省級7項河長制配套制度全部出臺
據了解,為有效推行河長制,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制度建設的要求,廣東加緊制定相關配套制度。目前,省級河長會議、河長巡查、信息報送、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問責與激勵、驗收等7項制度已全部出臺。
根據省河長制工作有關要求,各市、縣需制定出臺上述7項制度,各鎮需制定出臺河長會議、河長巡查、工作督察等3項制度。在市級制度建設方面,21個地級以上市中,廣州、東莞、云浮已全部出臺中央和省要求的7項配套制度,陽江出臺了6項制度,汕頭和梅州出臺了5項制度;在縣級制度建設方面,廣州、汕頭、梅州、陽江、云浮進展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