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日報報道,為貫徹落實《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深化“干凈、整潔、平安、有序”城市環境建設,廣州市政府決定即日起至今年底,由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會同城管、農業、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養犬管理執法整治專項行動。
此次行動以街(鎮)為單位,由屬地派出所和街道城管中隊派員組建聯合執法工作隊,每月固定開展兩次聯合執法整治行動,同時不定期地對養犬戶集中的物業小區、城市廣場、人行綠道等公共場所和地段進行執法巡查。
行動中,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側重于整治養犬不登記、不續期、攜犬外出不牽犬繩等違規養犬行為;城管執法部門側重于整治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的行為,加強公共場所、人行道犬只糞便的環衛保潔和衛生處理。同時,公安機關將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寵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
行動期間,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杜絕流浪犬傷人和傳播疫病,廣州市犬只留驗所將會派出救助人員和車輛對流浪犬只進行清理和救助,維護市容環境干凈、整潔。
據廣州市公安局通報,目前廣州市嚴格管理區范圍內犬只登記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犬主不知曉《條例》有關規定,法律法規宣傳存在盲區;另一方面部分犬主故意不履行應盡職責。無牌無證犬會帶來許多社會管理問題,政府有關部門無法統計和掌握全市養犬準確數字及狂犬免疫情況。同時,執法取證難,引發市民的矛盾糾紛。
據介紹,目前廣州市部分市民文明養犬、依規養犬意識不強,違規養犬行為比較突出。市民投訴最多的是溜犬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不牽犬繩和犬擾民三類不文明養犬行為。據統計,上述三類不文明養犬行為引發的警情,約占全市所接報涉犬有效警情的70%。自2009年《條例》實施以來,全市共行政處罰違規養犬行為238起,警告教育5萬余人次,沒收危險犬和其它犬只1665只,救助捕捉流浪犬5650只,做了大量警情處置、宣傳教育和執法等工作,解決了一部分違規和不文明養犬問題。
專項行動期間,公安將會同城管執法部門,對巡查發現的養犬不登記、溜犬不牽犬繩、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等違規養犬行為進行警告教育,記錄在案;對養犬不登記、不按時續期的,將按照《條例》規定給予三天的補辦期限,對經警告教育拒不整改的,將嚴格按照《條例》和《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