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珠海5月23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張國強、段陽陽)隨著端午佳節的臨近,不少人會選擇攜帶、郵寄國(境)外特色粽子饋贈親友以嘗鮮。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攜帶、郵寄粽子之前需事先了解檢驗檢疫規定。
日前,珠海檢驗檢疫局拱北辦事處工作人員在一入境中國旅客行李中查獲了兩袋臺灣產肉粽,共10只,總重2.3公斤。旅客表示“去臺灣游玩看到臺灣的粽子,就想帶給家人嘗嘗臺灣口味,確實不了解攜帶粽子入境要遵守法律”。對于自己的違法攜帶行為,旅客懊悔不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規定,(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屬于禁止進境物。由于旅客未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工作人員依法對該批物品作截留銷毀處理。
未經檢疫入境的肉粽,其所含的肉類成分,存在傳帶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檢疫性疫病的風險,因此含有肉類成分的肉粽及火腿粽等產品都是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不僅是肉粽,含有各種豆類等的生粽同樣存在傳帶病蟲害的風險,且具有繁殖能力,都是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
據工作人員介紹,各國對于粽子入境的規定有所不同。禁止各類粽子攜帶、郵寄入境的國家和地區主要有德國、法國、西班牙、瑞士、丹麥、印度、印度尼西亞、巴西、卡塔爾、匈牙利、比利時、俄羅斯、剛果、沙特、烏拉圭、捷克、菲律賓、愛沙尼亞、瑞士、緬甸、墨西哥、韓國、臺灣等。禁止含有肉餡和蛋黃成分粽子攜帶、郵寄入境的國家有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等。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各位旅客,攜帶、郵寄粽子之前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避免物品因違反檢疫規定被退回或銷毀,甚至被立案處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