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珠海特區報報道: 買了電動汽車上哪充電?自用充電樁該如何報建?充電費用貴不貴?即將實施的《珠海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回答您有關充電樁的所有疑問。昨天,市發改局發布《辦法》公示通告,征求市民意見。
為加快珠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市發改局編制了該《辦法》。《辦法》適用的充電設施包括三類:自用充電設施(私人)、專用充電設施(單位)、公用充電設施。
《辦法》明確,各區、各相關單位要將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在全市范圍內逐步形成以住宅小區、辦公場所自(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公用充電設施為輔的充電服務網絡,在城際間形成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氣)站為主軸線的公用充電設施服務走廊。
這張“充電網絡”如何打造?《辦法》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建設或預留安裝充電設施接口的比例應達到100%;新建商業建筑、旅游景區、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原則上應按不低于總停車位的20%配建;老舊小區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推進,鼓勵在已建住宅小區、商業建筑、公共停車場等場所,按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裝;凡具備安全條件的加油(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均應實現充電設施全覆蓋。
在建設管理方面,自用及專用充電設施項目無需備案。對于在居民小區建設的自用充電設施項目,業主委員會原則上應同意并提供協助。居民用戶在小區內報裝自用充電樁,應按電網企業相關業擴流程進行報裝。
《辦法》還明確,對于充電設施建設,珠海將在財政、價格、用地三方面予以支持。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補貼基礎上,市級財政給予一定補貼。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分類目錄電價。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可向用戶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其中電費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2020年前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服務費標準上限由市發改局制定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