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9月18日消息(記者羅世偉 見習記者鄭少純)9月20日是《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反饋截止日。該征求意見稿由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于8月底發布。

《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央廣網發 圖片來自“廣州人大”官網)

其中,“信用管理”一條,引發熱議。梳理多位網友評論,討論主要集中在交通違法行為與信用管理的關聯性、合理性。與此同時,也有聲音指出,在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如此大的情況下,對其交通違法行為加強處罰,有利于規范電動自行車行駛人的行為。

網友留言(央廣網發 圖片來自微信公眾號文章評論區)

近日,央廣網記者走訪廣州多區,探查電動自行車行駛情況,并了解市民對于該規定的看法。有市民認為,提高違法成本,有利于規范行駛人的行為,保障行駛人和普通市民的生命安全。但也有市民質疑,將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與信用管理掛鉤并不合理。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委員會委員、廣東金唐律師事務所政府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學堂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應慎重考慮該條規定。

記者走訪:隨處可見電動自行車,平均每3人中有1人擁有

央廣網記者走訪了廣州多區,在天河、越秀、番禺、黃埔等區的多個地鐵站,電動自行車隨處可見。

晚高峰時間,在路口等待的電動自行車(央廣網見習記者鄭少純 攝)

在北京路附近,由于步行街禁止電動車入內,可以看到北京路的各個出入口都停放著不少電動車。據記者目測,工作日16時左右,僅北京路地鐵站B口,便停放著60輛左右的電動自行車。不遠處的公園前地鐵站附近,則停放著有140輛左右。早晚高峰的時候,可以看到許多電動自行車穿行于大街小巷。

北京路地鐵站B口停放著約60輛電動自行車(央廣網見習記者鄭少純 攝)

走訪中,央廣網記者了解到,許多市民借助電動自行車解決通勤的“最后一公里”問題。住在天河三溪附近的小生告訴央廣網記者,其居住的地方距離地鐵站大約1.4公里,工作日每天都會騎電動自行車從家里出發到地鐵站。“平時經常都會用到電動車,主要用于上下班以及4公里以內的短距離出行。”住在番禺市橋附近的小娜同樣表示,自己日常對于電動自行車的需求比較大,“它對于我的生活來說很便利。”

“這是我的第二輛電動自行車。”央廣網記者在越秀五羊邨一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點內,采訪了住在附近的葉女士,她剛剛在此購買了自己的第二輛電動自行車。葉小姐告訴央廣網記者,對于短距離通勤來說,電動自行車非常便捷,日常生活里也經常會用到電動自行車。

位于越秀區五羊邨的一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點(央廣網見習記者鄭少純 攝)

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的老板告訴央廣網記者,來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多為上班族,“這幾年對電動車的管理越來越規范,例如都會要求電動車上牌,很多人買完就會讓我幫忙預約上牌。”

據廣州市統計局,2023年末,廣州市常住人口1882.70萬人,穩居全省人口第一大市的位置。另一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7月,廣州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600萬輛,已上牌的超過500萬輛。也就是說,平均每3個人中就有1個人擁有電動自行車。根據《2023年廣州交通發展年度報告》,電動自行車日均騎行量為685萬人次,中心城區達339萬人次,相比2019年增長149%。

車陂地鐵口停放著許多電動自行車(央廣網見習記者鄭少純 攝)

立法工作到新節點,“信用管理”引發市民熱議

為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廣州已探索多年。

今年8月底,廣州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立法工作走到了新的節點。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布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八章55條,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牌證管理、道路通行、消防安全等各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其中的多個舉措獲得市民點贊。例如,對于《征求意見稿》里“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納入新建居住項目配套”的規定,市民梁女士表示:“如果可以把電動車的停放、充電設施納入住房配套,會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完善配套,業主生活會更便捷。”

也有一些規定引發市民熱議。“信用管理”一條中指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一年內有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受到十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的規定,將相關違法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具有公職人員身份的將相關違法信息通知其所在單位。

“我覺得是不是太嚴厲了。”在葉女士看來,合規行駛的市民通常不會刻意違法,而有意違規行駛的人可能并不在意是否影響個人信用,“最終的結果是對合規行駛的人造成心理負擔。”非電動自行車車主、市民張女士對此也有同感。“電動自行車需要規范管理,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和個人信用掛鉤可能過于嚴重了。”張女士說道。

也有市民對此規定表示理解,同時也提出建議:對不同程度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分類管理。住在車陂附近的李女士告訴央廣網記者,自己此前曾看到過因電動自行車行駛不規范而產生的交通事故。“加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約束行駛人的行為,對于保障車主和市民的生命安全來說,是有用的。”李女士表示,“但是什么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重到什么程度會影響信用呢?我覺得應該進一步細化、分類處罰,要不然可能有的人覺得我違法11次和50次的后果都是一樣的,就‘破罐子破摔’了,反而不好。”

“我覺得把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公共信息信用管理或許會成為有效的管理手段。”電動自行車車主小生認為,“但是,個人認為這必須建立在我們城市已經有了完善合理的非機動車道路規劃和停放規劃等一系列管理規定,并且落實到位的基礎上。我自己在行駛的過程中就發現,有些道路建設不合理,要么就突然連接到人行道,要么就突然連接到機動車道,而且很多紅綠燈處沒有設置非機動車等候區。”

專家分析:“路權之爭”背景下,立法應考慮更多因素

廣州市公安局今年8月發布的消息顯示,廣州機動車保有量接近400萬,駕駛人數量超700萬。近400萬的機動車保有量,日益攀升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疊加“全省人口第一大市”,廣州的電動自行車治理工作,做起來并不容易。

電動自行車治理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中山大學政務學院副教授、數字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鄭躍平分析認為,廣州現有的公共交通服務水平還不夠完善,因此市民選擇電動自行車作為短途出行的工具,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呈現攀升趨勢。“而廣州的道路資源比較緊張,很多老城區的道路比較窄,面臨著不同群體的道路通行需求,所以可以看到,這幾年明顯出現了行人、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三個群體之間的‘路權之爭’問題。”鄭躍平說道。

在這個背景下,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立法管理,需要考慮諸多因素。“很多市民已經形成了使用電動自行車的習慣,政策和規定的影響覆蓋面大。”在鄭躍平看來,對于《征求意見稿》里面的“信用管理”一條,相關部門應該充分釋疑,“一是將交通違法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鉤是否合適,二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標準是什么,三是‘具有公職人員身份的將相關違法信息通知其所在單位’的依據是什么。”

律師意見:需慎重考慮和信用管理掛鉤

“法律不是‘仙女棒’,一揮問題就解決了,尤其是面對電動車管理這樣復雜的問題時,需要慎之又慎,如果立法過于嚴苛,可能反而起不到作用。”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委員會委員、廣東金唐律師事務所政府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學堂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說道。

王學堂認為,將交通違法行為和信用管理掛鉤,有“不當聯結”之嫌。“現在存在的電動自行車亂象,不是因為沒有納入信用管理,不是因為沒有處罰。現存的很多電動自行車亂象是因為初期沒有進行有效管理,以及非機動車道建設不足,路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爭奪路權所致。”

在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問題上,王學堂認為,“堵”不如“疏”。2021年11月2日起,廣州正式啟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要求符合登記上牌條件的在用電動自行車應在2022年9月30日前辦理登記上牌。這一舉措在王學堂看來,就是“疏”。“法律是一種指引,目前的情況下,對電動車的管理,應以教育和疏導為主,面向市民宣貫依法行駛的必要性,面對交通違法行為分層管理。”王學堂建議道。

在王學堂看來,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體現了廣州的治理水平,做到了因地制宜,在全鏈條管理、源頭治理等方面都考慮得比較充分,“看得出來是以解決民生問題為主。”王學堂說,“只是將交通違法行為和信用管理掛鉤這件事需要慎重考慮。”

編輯:張順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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