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記者孫滿桃) 6月25日,第六屆京津冀司法協作交流會在河北召開。當天,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人民法院服務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典型案例,為京津冀打造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先行區、示范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飛地騰退糾紛、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海洋環境公益訴訟執行、租賃合同糾紛調解、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調解等各個領域。
其中,案例一為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某分局某監獄訴天津市凱某水產養殖有限公司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此案是人民法院妥善解決飛地騰退糾紛,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典型案例。
案情顯示,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某分局某監獄(以下簡稱北京某監獄)與天津市凱某水產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凱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就北京某監獄享有出租權的北京清河農場地塊,約定由天津凱某公司承包其中一塊土地,如期限屆滿不再承包,北京某監獄應當賠償地上樹木經濟損失。
北京清河農場是北京市位于天津市的一塊飛地(行政上隸屬于北京市,但地理位置位于天津市境內)。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天津凱某公司意欲續簽合同,但因案涉土地劃歸首某集團統一規劃管理,用于建設京津現代農業示范區、京津合作示范區,因此北京某監獄未再與之續簽合同。
因土地騰退及清算問題,北京某監獄向法院起訴,要求天津凱某公司騰退土地并支付土地使用費,天津凱某公司則就地上樹木賠償問題提出反訴。
審理法院認為,京津現代農業示范區、京津合作示范區建設期間,北京清河農場相關土地租賃合同陸續到期,承租人多為天津當地村民,且已承租一、二十年,合同到期后極易引發土地騰退和土地使用費糾紛,影響社會穩定。
法院認為,案涉土地有其獨特的歷史沿革與功能轉型背景,案件的處理既要在法律框架內“定分”,又要防止矛盾激化,切實做到“止爭”。
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傳承馬錫五審判方式深入調查研究,多次赴現場勘察,組織各方當事人核查情況,多次與林業、土地等部門溝通交流,聽取化解和預防類似糾紛風險的意見建議。
2024年4月,北京一中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天津凱某公司騰退土地、支付占有使用費,北京某監獄支付樹木賠償款。
一審判決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并協商履行完畢。
最高法認為,北京清河農場是北京市唯一一塊位于天津的飛地,此處設有京津現代農業示范區、京津合作示范區,是《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的“4+N”北京非首都功能承接平臺之一,也是京津兩市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和京津雙城聯動發展的重要舉措。
針對案涉土地上存在的騰退與賠償糾紛問題,法院優化案件處置流程、形成類案示范效應,探索形成飛地權責分配等裁判規則,妥善化解糾紛矛盾,不僅平衡各方利益,更在促進京津冀產業協同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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