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立娟
為加強銀行業保險業信息科技監管,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統稱金融機構)有序規范建設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移動應用),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統籌移動應用管理
據了解,近年來,移動應用已成為金融機構線上服務的重要渠道,在提升金融服務便捷性的同時,也存在數量龐雜、功能重復、用戶滿意度和活躍度低等問題。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通知》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要求金融機構加強統籌,將移動應用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有效控制移動應用引發的風險,同時督促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服務,改善用戶體驗,有利于規范銀行業保險業移動應用建設管理,提升金融機構移動應用安全保障水平和金融服務水平,筑牢信息科技風險防線。
《通知》從四方面提出18條工作要求。具體來說,在加強統籌管理方面,要求金融機構明確移動應用管理牽頭部門、建立移動應用臺賬、完善準入退出機制、控制移動應用數量;
在加強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要求金融機構規范移動應用的需求分析、設計開發、測試驗證、上架發布、監控運行等環節,強化移動應用與運行環境的兼容性、適配性管理;
在落實風險管理責任方面,要求金融機構落實移動應用備案、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外包管理、業務連續性及個人信息保護等監管要求;
在加強監督管理方面,要求金融監管總局各級派出機構加強移動應用監管工作。
建立合規審核機制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通知》規范對象是金融機構的移動應用,包括對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應用,以及內部管理類應用,也涵蓋金融機構在各互聯網平臺運營的小程序、公眾號等。
“金融機構要明確移動應用牽頭管理部門,強化統籌管理,加強業務與科技協同,壓實各方管理職責,規劃建設功能全面、安全合規的移動應用。”對于移動應用牽頭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上述負責人表示,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移動應用臺賬,完善準入退出機制,統籌各業務部門及各分支機構的移動應用建設規劃,合理控制移動應用數量,對用戶活躍度低、體驗差、功能冗余、安全合規風險隱患大的移動應用及時進行優化整合或終止運營。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移動應用業務合規審核機制(含第三方合作業務),嚴格按照許可證載明的業務范圍和地域范圍開展業務,按監管要求開展銷售過程可回溯、信息披露等工作,定期進行業務合規檢查和審計。
此外,對于金融機構移動應用整合,《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加強移動應用統籌管理,建立移動應用臺賬,完善準入退出機制,統籌各業務部門及各分支機構的移動應用建設規劃,合理控制移動應用數量。對用戶活躍度低、體驗差、功能冗余、安全合規風險隱患大的移動應用及時進行優化整合或終止運營。金融機構開展移動應用需求管理,應當進行同類同質業務需求整合,使移動應用具備相對獨立且完整的業務場景及功能。在符合《通知》要求的前提下,各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整合標準,在整合過程中做好風險評估、數據遷移、隱私保護、用戶告知等管理工作。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對于金融機構移動應用數據安全責任和個人信息保護,《通知》均提出多項要求。
具體來說,《通知》明確了“誰管業務、誰管業務數據、誰管數據安全”的原則,金融機構要壓實業務管理部門數據管理職責,會同信息科技部門做好業務數據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對外包服務中的數據安全也提出了要求,機構應按照“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權”原則嚴格控制外包服務提供商數據訪問權限,督促其加強數據安全管理,防范數據泄露。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建立移動應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規范個人信息管理,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收集個人信息,向用戶告知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的方式,公布投訴渠道信息,及時處理信息泄露和隱私合規相關問題,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外,《通知》明確,各級派出機構應當壓實轄內金融機構移動應用管理主體責任,督促轄內金融機構落實信息科技監管制度要求,加強移動應用監測預警,定期開展滲透測試。在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對移動應用相關風險加強關注,加大風險漏洞通報力度,及時督促整改。加強對金融機構移動應用違法違規問題處罰問責力度,對于因管理不當導致重大風險事件、存在嚴重風險隱患、風險排查流于形式、問題整改不力等情形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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