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26日消息(記者 費權)6月26日,浙江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發布通報,證實網傳“道祿涉案被查”一事屬實,警方正在辦理一起相關刑事案件。
通報顯示,今年5月以來,警方接大量群眾報警并關注到網絡上“道祿騙取錢財”的信息,于5月21日立案偵查。經查明,道祿(原名吳某,48歲)自2018年起,伙同歷某依(女,35歲)、姜某琪(女,24歲)、吳某雯(女,24歲)等人輾轉江浙多地,以“資助孕婦、助養兒童”為名收受大量社會捐贈。然而,這些善款大多被用于個人高消費,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犯罪。目前,警方已對上述4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查封、扣押、凍結相關涉案財物。同時,道祿還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公安機關正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善后處置工作。
此前有媒體報道,25日下午,上虞區有關部門證實道祿涉嫌詐騙,警方于5月21日刑事立案,涉案共4人,除道祿外,被帶走的3人包括其曾有短暫婚姻的歷某某、女兒吳某某及現女友,目前均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知情人士透露,道祿及其同伙通過接收大量現金和微信轉賬等私下捐贈,將部分善款用于個人消費、揮霍,同時開設網店樹立“慈善”人設進行包裝宣傳。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網傳“買賣兒童”的情況,警方經DNA比對等調查,確認未發現此類行為。
梳理道祿的經歷,其原名吳兵,1977年生于江蘇南通,2010年在寺廟剃度出家。自2012年起,他宣稱開始救助孕婦和棄嬰,主要通過幫助未婚先孕女性生產、救助困難產婦并收養孩子。2022年左右,道祿到浙江一帶開展相關活動,并于當年6月作為法定代表人在上虞區民政局注冊“紹興市上虞區蓮花慈善社”,業務范圍包括弱勢兒童、孤兒、單親困難孕婦救助及慈善文化交流。
“但是,道祿及其同伙以‘資助孕婦、助養兒童’為名,接收大量私下捐贈,將善款用于個人消費揮霍,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犯罪。”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偉指出,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道祿及其同伙將慈善當作斂財工具,同時開設網店包裝“慈善”人設,其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的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在該幅度內確定具體標準。”徐偉表示。
此外,道祿大量收養孩子的行為也存在嚴重法律問題。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收養條件有嚴格規定,如收養人需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能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等,且單身男性收養女性需年齡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從此前報道看,道祿收養眾多孩子時大多未辦理法定收養手續,這種非法收養行為不僅無法保障孩子在身份認定、落戶、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權益,還可能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而道祿注冊的“紹興市上虞區蓮花慈善社”作為民間慈善組織,運營中也可能存在合規問題。李澤瑞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財產需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成員中分配。“但該組織接收大量捐贈且善款流向不透明,甚至被用于個人消費,嚴重違反慈善法規,損害慈善公信力。同時,慈善組織需定期公開募捐、捐贈等信息接受監督,若未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也將面臨法律責任。”
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央廣網法治頻道將對該案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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