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5日消息(記者 費權)近來,#老板買到15盒香港月餅哭訴不發了# #市監已介入調查美誠月餅事件# #三只羊櫥窗下架美誠月餅#等話題持續沖上各大平臺熱搜榜,引發網友持續熱議。
據報道,小楊哥以及三只羊旗下主播力推的“香港美誠月餅”不僅自稱香港品牌,而且酷似香港知名品牌美心月餅,銷量巨大。但經多方查證,其在香港無門店,實際運營方為廣州的公司。隨著輿論發酵,美誠月餅的產地、質量等諸多細節陸續遭到質疑。
據悉,目前美誠月餅生產地之一的轄區監管局——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已關注到網上關于美誠月餅的討論,監管部門已介入調查。
此舉是否涉嫌虛假宣傳?如果屬實,該公司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就此,央廣網記者采訪了律師。
事件:老板哭訴在小楊哥直播間買到15盒“假月餅”
9月14日,博主@科技新一發文吐槽,中秋將至,讓助理在網上買幾盒月餅給員工發,助理竟在小楊哥直播間買到了“香港美誠”月餅,“現在退也不給退,發也沒臉發,愁死了。”
該博主向媒體表示,發現月餅是假的后,找小楊哥直播間要求退貨,被拒絕。同時,該博主提到,羅永浩也賣了這款月餅,但人家就決定退一賠三。
記者通過查詢發現,該款月餅的運營方為廣州市美誠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廣東省廣州市,成立于2019年4月,其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張紹燈,經營范圍主要包括食品互聯網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食品進出口等。
據媒體報道,小楊哥直播中,其多次宣稱這款月餅是香港高端品牌,里面是黑松露,還是米其林大師調制的。但產品信息顯示,該產品實際產地是在廣州和佛山。有很多香港網友表示,根本沒有聽說過這個品牌,香港流行網購平臺也沒有這款產品蹤跡。小楊哥還在直播中曬出過一份“市場地位確認證書”,稱該月餅中某款口味月餅全國銷量第一,證書顯示其頒發人為沙利文,但未有機構簽字或蓋章。
此前,在三只羊各賬號櫥窗中,該月餅有99元3盒、169元3盒等不同款式,有第三方數據顯示,該品牌在某平臺近30天的銷售額超過了5000萬元。目前,三只羊各賬號櫥窗中,要么完全沒有月餅在售,要么銷售其他品牌月餅,“香港美誠月餅”已經下架。
不少網友質疑該月餅涉嫌虛假宣傳,并表示申請退貨遭到拒絕。對此,美誠月餅客服表示,“月餅屬于時令性特殊食品類目,我們非常遺憾地告知,本產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
律師:直播間“非銷售者”,也涉嫌虛假宣傳
就此事件,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介紹,虛假宣傳的認定及處罰涉及多個方面,包括定義、認定條件、法律后果以及具體的處罰措施。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而認定虛假宣傳需要考慮主體、行為、結果、主觀方面等幾個方面。主體包括廣告主、廣告代理制作者和廣告發布者。上述主體在客觀上對其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廣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具有社會危害性。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不論其主觀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發現,為了剝離帶貨行為可能涉及的“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一些直播間,特別是網紅直播間,玩起了“文字游戲”,在商品頁面標注了“非銷售者”“本商品銷售者為購物鏈接所屬的店鋪經營者,而非本直播間”等字樣。
李澤瑞介紹,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互聯網直播方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主的責任和義務。直播間運營者、營銷人員提供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服務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責任和義務。直播營銷人員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構成廣告代言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就此案例來講,三只羊各賬號在售該款月餅,暗指月餅與香港有關聯,在直播平臺廣而告之、公布于眾,并且稱該月餅中某款口味月餅全國銷量第一,但未提供權威機構認定,屬于虛構事實,涉嫌虛假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經營者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 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香港美誠月餅’是三只羊的自營產品,三只羊就是廣告主。如果三只羊只是宣傳帶貨,依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即便加上‘非銷售者’等備注并不能完全劃清主播與銷售者之間的責任界限。”李澤瑞認為,“在實際操作中,主播的言談舉止、宣傳內容等都可能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產生影響。”
因此,如經執法部門介入調查虛假宣傳成立,廣告主、廣告代理制作者、廣告發布者等,都將面臨行政處罰。
如果涉嫌虛假宣傳,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李澤瑞介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商家進行虛假宣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三”。
具體來說,如果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作為直播帶貨的頭部公司,三只羊應該承擔起責任,賠償消費者損失。”
而有網友認為,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退一賠十”。
對此,李澤瑞解釋,“退一賠十”也是消費糾紛中常見的賠償措施,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是對商家的懲罰性賠償 。且“退一賠十”適用于食品領域,但該賠償形式是賣家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情況。也就是說,不管商家有沒有構成欺詐,只要他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影響,則應該“退一賠十”,“但是目前該款月餅并沒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情況發生,所以不適用。”
此外,李澤瑞認為,直播平臺要壓實主體責任,嚴格審核把關,要扮演好居中裁判角色,加強信息巡查,及時對行為可疑的賬號做出屏蔽、下架處理;對帶貨商家及網紅而言,更應意識到自身肩負的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推動行業健康規范發展的社會責任。要進一步增強自身的法律法規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嚴守法律底線,對法律法規常懷敬畏之心,不能為了流量突破法律底線,為了賺快錢而置消費者權益于不顧,否則一切后果都將咎由自取。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可先向平臺投訴反饋,然后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市監局反映,或者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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