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財政廳消息,從2019年開始,省財政統籌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補助運行良好、成效突出,在促成福建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科技成果在福建省落地轉化方面成效顯著的技術轉移機構,以及按要求完成一定額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
對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和省級技術轉移機構促成福建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科技成果在福建省落地轉化的,按不超過技術交易(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成交金額的2%給予經費補助,每家機構每年獎勵額最高50萬元。
對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獲得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稱號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省內單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每年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達到2億元的,給予獎勵5萬元,超過部分按0.5‰給予獎勵,單個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記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