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節日慰問品每年增至1800元
記者10日從福建省總工會獲悉,重新修訂出臺的《福建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將從下月1日起施行。職工最關注的各類慰問、比賽獎勵等標準將有所提高,其中節日慰問品年度總額由人均不超過1300元提高到1800元,可發放商家指定物品的領取券,但不可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根據該辦法,全國總工會文件中明確可以支出的項目,福建省都將執行。除節日慰問品外,文體活動支出最高名次獎勵從每人不超過200元提高到500元。不設置獎項的文體活動,可為參加人員發放人均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基層工會舉辦的文體比賽,如需統一著裝,可為參加人員購買服裝(含鞋帽),每次每人從500元提高到800元。
基層工會舉辦文體比賽或組織參加上級工會文體比賽的賽前集訓,如有需要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每人不超過50元;觀看電影、文藝演出等,不能統一組織的,可發放同等價值的觀摩憑證。
生育慰問金由不超過500元提高到1000元。退休慰問由不超過500元提高到1000元,但只能購買紀念品,不能發放現金。在春游秋游活動中,除了工作餐外,還可以有20元的點心和飲料費。遇工會會員生日,可發放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該辦法還新增人文關懷、豐富活動內容、規范經費管理等方面的內容。今后,男女雙方如果都是工會會員,可同時獲得生育慰問金;職工結婚可有1000元慰問金;職工退休慰問可以有1000元以內的慰問品,可組織召開座談會予以歡送;因重大疾病未住院的,工會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工會會員的岳父母、公婆去世,可憑據報銷不超過200元的花圈費用。
職工春游秋游活動可不限于省內,但是必須當天往返,可開支交通費、門票費、講解費。文體活動和春游秋游可購買短期一次性傷害保險、點心、飲料。工會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最高可獎勵1000元。
根據規定,今后財務報銷附件要齊全,比賽獎金發放簽領手續要完整,購物發票內容要素要齊全,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要規范。(記者 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