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建立健全律師維權懲戒工作責任制
日前,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律師維權懲戒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落實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在律師維權懲戒工作中的責任。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各律師協會應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對維權懲戒工作開展追效問責。重點對有投訴不受理、有案不查、違法不究、該維權不維權、該懲戒不懲戒等失職失責行為進行問責。失職失責人員是黨員的,依據黨紀要求和問責條例進行處分;是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秘書處在編人員的,依據組織原則進行處理;是律師或者社會聘用人員的,依規依紀及時進行改選更換或辭退。對有嚴重失職失責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有權對其進行通報批評,仍舊不予糾正錯誤的,向當地黨委政府通報,建議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黨紀政紀責任。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專項督查,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督查情況。
近年來,我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各律師協會切實加強律師維權懲戒工作,推動建立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中心、投訴受理查處中心,不斷探索創新維權懲戒工作方式方法。(黃廷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