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辦法出臺 10月1日起施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辦法》,《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開始施行。
據介紹,殘疾兒童是指具有本省戶籍或居住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評定定點醫院和評定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三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患有視力障礙、聽力障礙、言語障礙、肢體障礙(含腦癱)、智力障礙和孤獨癥之一或多重障礙的兒童。貧困殘疾兒童是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根據《辦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以下簡稱康復救助)實行以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各職能部門分工合作的管理體系。康復救助包括康復指導、醫療康復、康復訓練等康復服務,以及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配置等。省級財政對康復服務、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手術、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給予適當補助。市、縣(區)根據實際確定本地給予補助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和內容。
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0元,每月不超過1500元。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8000元,每月不超過1800元。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手術,省級財政為每名救助對象提供不超過6萬元的基本型人工耳蝸產品1臺,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手術費(含術前專項檢查費用)補助,手術費用不足2萬元的,按實際發生額給予補助。
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助按照省殘聯等3部門印發的《福建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閩殘聯康復〔2017〕9號,以下簡稱《輔具補貼辦法》)規定執行。市、縣(區)人民政府可在《輔具補貼辦法》的基礎上增加補貼產品的種類和提高補貼標準,制訂本地區的補貼目錄。
今后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殘疾兒童康復需求,由省殘聯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適時調整,逐步提高康復救助補助標準。
《辦法》提出,康復救助補助僅用于康復服務、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手術、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的費用,不包括食宿、交通等非康復費用。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對貧困殘疾兒童康復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康復救助補助按照“先申請、后康復、再報銷”的原則,補助時間從申請當月起計算。
《辦法》要求,殘聯組織和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協作配合,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同時,殘聯組織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康復機構、從業人員和救助對象家庭的誠信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同時,要積極推進殘疾人康復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質量水平。(記者 盧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