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款旅游吃喝違規發補貼 臺江多名基層干部受處分
中秋、國慶臨近,11日,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了福州市臺江區紀委監委通報的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臺江區義洲街道紅旗經濟合作社原“兩委”成員違規組織公款國內旅游等問題。
公款國內旅游問題:2015年3月、4月,臺江區義洲街道紅旗經合社原“兩委”班子成員施愛萍、林桐新、林忠、林云萍、林雅等人,未經全體社員集體研究同意,私自前往江西婺源、南靖土樓、東山島等地旅游,兩次旅游產生費用共計35986元,都在紅旗經合社財務賬報銷。
公款吃喝問題:2016年紅旗經合社換屆選舉前,紅旗經合社委托福州市中恒大正會計師事務所,對經合社“兩委”班子進行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期間,紅旗經合社原黨支部書記施愛萍、管委會原主任林桐新等人請相關會計師在福州市海悅美食廣場就餐,并購買點心和水果,所花費的2073.1元在紅旗經合社財務賬報銷。此外,施愛萍、林桐新還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其他問題。經臺江區紀委研究,分別給予施愛萍、林桐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分別給予林忠、林云萍、林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追繳違紀款。
臺江區瀛洲街道紅星經濟合作社“兩委”成員違規決策發放福利補貼問題。
違規發放購物卡問題:2013年8月至9月期間,臺江區瀛洲街道紅星經濟合作社黨支部書記、管委會主任翁炳雄和管委會副主任江國民、管委會委員林嫩妹等人私自商議,由紅星經合社分3次在五一路“好又多”超市購買購物卡,用于2013年中秋節慰問紅星經合社老干部、鄉鎮街道干部、“兩委”班子成員、紅星經合社工作人員等,費用分別在紅星經合社、宏洋公司(紅星經合社下屬企業)賬上列支。同時翁炳雄、林嫩妹、江國民及管委會委員翁民建、林財金等人分別領取面值800元的購物卡。
違規發放補貼問題:2015年2月25日,紅星經合社召開工作例會研究年終分配問題,在未經社員代表大會研究同意的情況下,翁炳雄、林嫩妹、江國民、翁民建、林財金等人私自商議,以“紅星商務大樓建設工作補貼”“連港花園前期建設工作補貼”等名義,給經合社“兩委”成員5人發放補貼,每人6600元,共計發放3.3萬元。審查期間,以上人員已將違紀金額退還紅星經合社賬戶。經臺江區紀委研究,分別給予翁炳雄、江國民、林嫩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翁民建、林財金黨內警告處分。(福州晚報記者 毛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