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信用良好的企業與信用一般,甚至失信企業,在工商監管中將不再“一視同仁”。記者從省工商局獲悉,近日,福建省出臺《福建省工商(市場監管)系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暫行辦法》,圍繞打造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按照“無事不擾”原則,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
《辦法》將企業信用類型劃分為信用良好、守信、一般、失信、嚴重失信五種類型,明確將對不同信用類型的企業實行不同的監管措施以及信用指導服務。其中,信用良好、守信、一般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多項條件。而企業只要具有《辦法》規定的任何一項失信行為的,便會依據其失信程度,被列為失信或嚴重失信企業,包括五年內受到工商或其他部門行政處罰、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逾期未繳納罰款、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具有被公示的不良信用信息等。
《辦法》提出,對不同信用類型企業,在監管原則、大數據監測、是否納入“雙隨機”抽查和抽查比例、專項整治、聯動監管等方面采取區別對待的不同監管措施。
“《辦法》規定對信用良好和守信類企業實行‘不舉不查制度’,是一項重大創新,體現了倡導褒揚和獎勵誠信,限制懲戒失信的誠實守信法律精神和核心價值觀,體現了‘無事不擾’這一改革的初衷。”省工商局企業監管處有關負責人說。(記者林侃 通訊員陳孔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