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信用良好和守信類企業實行“不舉不查制度”
記者昨日從省工商局獲悉,《福建省工商(市場監管)系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暫行辦法》即將出臺,圍繞打造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按照“無事不擾”原則,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這意味著,福建省信用良好的企業與信用一般甚至失信的企業,在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監管中將不再“一視同仁”。
《辦法》將企業信用類型劃分為信用良好、守信、信用一般、失信、嚴重失信五種類型,明確將對不同信用類型的企業實行不同的監管措施以及信用指導服務。其中,失信行為包括五年內受到工商或其他部門行政處罰、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逾期未繳納罰款、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具有被公示的不良信用信息等,企業只要具有其中任何一項,福建省工商部門便會依據其失信程度,將其列為失信或嚴重失信企業。
《辦法》還提出,對不同信用類企業,福建省在監管原則、大數據監測、是否納入“雙隨機”抽查和抽查比例、專項整治、聯動監管等方面采取區別對待的不同監管措施。如信用良好企業一年內不列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取對象;被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適當降低抽查比例。
據介紹,《辦法》規定對信用良好和守信類企業實行“不舉不查制度”,是一項重大創新,體現了“無事不擾”這一改革的初衷。(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