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擬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專項資金
20日,《福建省生態公益林條例(草案)》提交正在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根據《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專項資金,并按照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資金的原則,加大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籌措力度,結合財力可能逐步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
省林業廳負責人表示,生態公益林是以生態建設為主要任務的森林,對其保護要求更高、限制利用要求更多。由于生態公益林嚴格控制采伐,經濟效益較低,群眾收益受到較大影響,特別是林改后,商品林價值提高,與商品林經營收益以及周邊省份相比,目前福建省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還比較低。林農要求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呼聲十分強烈,也是近幾年“兩會”代表委員建議、提案反映較多的問題。因此,逐步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是調動廣大林農保護和管理生態公益林積極性、確保國土生態安全、鞏固和拓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的迫切要求,也是保障林農權益、維護林區穩定的客觀需求。
為此,《條例(草案)》作出相應規定: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包括生態公益林所有者、經營者的經濟補償,生態公益林管護人員的勞務報酬、勞動保障等管護費用等;二是生態公益林的所有者、經營者有權依法獲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按照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資金的原則,加大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籌措力度,結合財力可能逐步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四是鼓勵社會力量以捐贈、捐資、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保護。(記者 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