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7日消息(記者方婧)為更好統籌文物保護利用與經濟社會發展,創新文物保護利用機制,近日,國家文物局日前作出部署,啟動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工作。

  據了解,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是指依托不同類型文物資源,通過創新工作機制,對文物資源的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和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全國性示范引領意義的特定區域;依托市級、縣級行政區劃,以市級、縣級人民政府為建設主體,自愿申請、自主創建。

  為規范有關創建工作,國家文物局印發了《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

  《管理辦法》規定,示范區創建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創建周期超過五年的,取消創建資格。創建期間如發生重大文物違法犯罪案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輿情事件,視情節延長創建期限或者取消創建資格。創建工作推進遲緩、文物保護不力的,國家文物局也將予以約談、警示或撤銷創建資格。

  《管理辦法》明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分為綜合性和專題性兩類。綜合性示范區,依托不同類型文物資源,對文物保護利用機制進行全方位、綜合性的創新實踐。專題性示范區選擇一類或幾類文物資源,對文物保護利用機制進行專項創新實踐,在重點領域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根據工作安排,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申請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初審、推薦,國家文物局組織評估、核定公布。各地創建申請材料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統一向國家文物局組織報送,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