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演員發微博稱自己電話號碼被泄露,遭到粉絲瘋狂騷擾,并貼出電話來電記錄,引發公眾關注。實際上,明星藝人的信息被泄露已經不是第一次。明星的各種個人信息在微博、微信、閑魚等渠道被明碼標價公開售賣,這些信息價格低廉,從幾塊錢到100元不等,500元能夠打包購買上百位明星的信息。
明星信息泄露已成為一條灰色產業鏈,這條產業鏈上,有擅自收集個人隱私信息的平臺,有以轉賣他人信息牟利的商家,有助推灰色產業鏈滋生的粉絲群體,還有圍觀的吃瓜群眾,毫無疑問,明星是最大的受害者。可是,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安全堪憂。沒有人是一座孤島,明星們屢屢中招,我們又怎能幸免?
去年8月,華住酒店數據泄露涉及1.3億人的個人信息及開房記錄;去年4月,美團有數十萬外賣用戶的個人信息遭到泄露,被人以每個0.1元的價格在網上出售,包括用戶的姓名、電話號碼以及家庭住址;去年1月,某地警方偵破了一起新生嬰兒信息倒賣案,涉及50多萬條新生兒信息……這些案例觸目驚心。誠然,大數據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如何在便利與網絡安全上保持平衡,讓我們能夠放心、安心地享受網絡化生活,已成最重要的時代課題。
今年伊始,任正非簽發文件,把網絡安全隱私保護作為最高準則。此舉可謂高瞻遠矚,只有可信的網絡應用與產品才能讓人們放心使用。否則,哪怕大數據是一座富礦,個人信息是無價的隱性資產,但沒有了用戶的信任,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對企業而言,掌握越多的個人信息越有利于企業精準定位、精準服務。但切記要保護好用戶信息,才能實現雙贏。對個人而言,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對網絡個人信息的填報要慎重。對國家而言,要不斷完善相關立法,加強監管。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不該“裸奔”,多管齊下,方能保證每一位用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