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10月15日消息(記者陳靜)10月14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酉陽縣糧食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大米問題”調查核實情況通報。經查,酉陽糧食公司構成了生產經營標注虛假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擬沒收違法所得62.736025萬元、罰款690.096275萬元。重慶糧食集團已對段某某、冉某某作出免職處理,對陳某某降為一般員工、調離原崗位。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0月14日通報,市委、市政府對群眾實名反映關于“酉陽縣糧食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大米問題”一事高度重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成專項調查組,抽調45人分6個工作組,采取現場檢查、提取資料、查驗票據、對比臺賬、詢問相關人員、抽檢庫房成品等方式,深入開展調查處置。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重慶糧食集團酉陽縣糧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酉陽糧食公司”)為重慶糧食集團的全資子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為糧食購銷、倉儲保管、糧食加工,同時代為酉陽承儲部分縣級成品糧(大米)。縣級成品糧性質為商品糧,所有權屬于企業,由企業按照常儲常新的原則,在保證數量、質量的前提下,保質期內自主實施動態輪換。群眾反映的350噸大米為該公司2022年6月時的在庫縣級成品糧。本次調查涉案對外銷售的大米共計116467.5公斤,均為動態輪換出庫的商品糧。

經查,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酉陽糧食公司共銷售自行騰裝、委托分裝大米16221袋、116467.5公斤,原有保質期均為6個月。按照相關規定,糧食企業將儲存大米騰裝或分裝后,應按騰裝或分裝時間標注新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新標注的保質期應扣除大米已儲存時長。但該公司動態輪換過程中,使用“桃源貢米”包裝袋自行騰裝或委托分裝,在標注新保質期時未按規定扣除大米已儲存時長,變相延長了保質期。經逐一核查,涉案大米實際剩余的保質期最短95天、最長176天,對外銷售時均在原有保質期內。

經查,酉陽糧食公司銷往當地部分學校的虛標保質期大米共計1215袋、23119.5公斤。學校一般按周消耗量向該公司提出需求,公司直接配送到學校,配送的周期最長為10天。專項調查組對所涉學校購進臺賬、使用記錄和該公司自行騰裝、委托分裝的銷售數據逐條比對核查,以上23119.5公斤大米均在原有保質期內消耗完畢。相關學校使用的酉陽糧食公司大米均在原有保質期內。

經查,酉陽糧食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標注虛假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擬沒收違法所得62.736025萬元、罰款690.096275萬元,對原執行董事、總經理段某某,副總經理冉某某,生產經營部銷售主管陳某某分別處以21.57萬元、17.54萬元、8.109萬元的行政處罰的決定,并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重慶糧食集團已對段某某、冉某某作出免職處理,對陳某某降為一般員工、調離原崗位。對有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線索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編輯:白刁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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