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通報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情況(央廣網發 法院供圖)

央廣網北京10月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進行時》報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9日通報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審判情況,通過真實案例、典型規則和法官指引,明晰文化藝術作品創作過程中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提示如何從源頭上減少糾紛,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健康發展。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宋魚水介紹,著作權合同糾紛突出體現在文化創意產業的新業態新領域,近年來案件數量增長較快。“我院受理的著作權合同糾紛二審案件從2015年的37件,到2018年的81件,再到2021年前三個季度的44件,涉及廣播影視、動漫游戲、演藝娛樂、媒體融合等文娛熱地、文化傳承的創意創新發展領域,糾紛數量的逐年變化側面反映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呈現加速發展的態勢。”

在央視動漫集團與劉某委托創作合同糾紛二審案件中,雙方《委托制作協議》約定,“劉某保證從上世紀90年代至今,從未轉讓、許可使用或以任何方式,授權第三方取得或使用‘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和‘圍裙媽媽’及其他相關的造型作品。”基于劉某的上述保證,央視動漫集團委托劉某在1994年創作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和“圍裙媽媽”美術作品造型的基礎上,進行二次創作。根據法院查明事實,劉某已經向案外人轉讓了上述美術作品著作權,央視動漫集團的二次創作已被認定侵權,央視動漫集團主張劉某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如何認定呢?審判監督庭法官李志鋒介紹:“對此,法院認為,劉某的這項保證內容明確具體,表明劉某愿意將權利保證條款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受到約束。劉某在涉案合同簽訂前,已經向案外人轉讓1994年作品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李志鋒提示:“在已有作品基礎上進行二次創作,需要重點關注是否獲得原作品權利人授權。為防止原作品權利人‘一女二嫁’,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相關權利保證條款。”

合同解除后已支付費用是否要返還?在亞美公司與拾月堂公司委托創作合同糾紛二審案件中,合同約定分五期履行,亞美公司向拾月堂公司支付了前三期共計81萬元制作費用,亞美公司主張拾月堂公司未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宣傳片,構成根本違約,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81萬元制作費用。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官提示:“委托創作合同通常約定分階段履行,但是一旦由于創作成果不符合質量約定而解除,委托方通常會主張由受托方返還已經支付的全部費用,使受托方面臨嚴重損失。對此,受托方可以結合違約發生的時間、合同履行的程度和成果完成的具體情況進行舉證,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