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31日消息(記者者孫瑩 見習記者馬歡)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日前(30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辦理涉產權刑事申訴典型案例中,長康實業有限公司申訴案備受關注,侵權人非法制造涉及長康實業公司注冊商標標識的產品外包裝達上萬件,被追究刑責。
彭玉強非法制造“陶華碧老干媽”牌“風味豆豉油制辣椒”和湖南長康實業有限公司的“長康香芝麻調味油”兩種產品注冊商標標識的外包裝約16000多個,非法經營數額達7萬多元。2015年10月26日,湖南省寧鄉縣公安局以彭玉強涉嫌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移送起訴,寧鄉縣檢察院經退回補充偵查后,仍然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是作出不起訴決定。長康實業有限公司不服,提出申訴。
長沙市檢察院經復查,認定被告人彭玉強依法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經長沙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審議,于2017年3月24日作出決定,撤銷原辦案單位對被告人彭玉強作出的存疑不起訴決定,指令岳麓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本案提起公訴。岳麓區法院以彭玉強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本案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涉及注冊商標標識達上萬件。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長沙市檢察機關態度鮮明地撤銷下級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并指定異地起訴,充分表明了嚴格依法保護產權的堅決態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副廳長羅慶東表示,各級檢察機關對公民法人依法提出的申訴,都是要求該受理必須受理。公民法人還可以到上一級檢察機關反映,由上一級檢察機關督促下級檢察機關受理。對涉產權申訴案件,去年與控告檢察部門建立了“直通車”的制度,確保刑事申訴檢察部門能夠及時受理、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