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巴彥淖爾2月13日消息(記者寶音)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上午,社會各界關注的內蒙古農民王某軍因收購玉米被判非法經營者一案,受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在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法庭審理后,法官宣布擇期公開宣判。
法官宣布:“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現在開庭,法警傳原審被告人王某軍到庭!”
本案原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軍犯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經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審理,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王某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兩萬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軍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王某軍首先在陳述中,再一次表達自己的收糧行為對社會沒有危害。他說:“我收玉米期間,威信也挺高的,我這個事情對社會沒有造成危害,周圍農民對我挺認可的。”
法庭對原審被告人王某軍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間買賣玉米及是否辦理糧食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情況進行了調查,控辯雙方圍繞該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對原審認定的事實沒有異議。
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一致認為,王某軍的行為雖然違反當時的行政法規,具有行政違法性,但不具備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
檢察機關認為,王某軍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建議法院依法改判。“王某軍無證照收購玉米,違反了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具有行政違法性。但并不具有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屬于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
王某軍自行委托的兩名辯護人王殿學、張雪峰認為,應當宣告王某軍無罪。
辯護人說:“他沒有擾亂正常經營秩序,從案情上來講,王某軍作為農民個體對市場流通的影響微乎其微。同時更為重要的是,隨著國家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由農民等個體進行收購的行為將會越發普遍。”
王某軍在最后陳述中感謝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指令再審,維護了公平正義。他說:“非常感謝最高人民法院能對我這樣一個普普通通的農民這么關注,體現了司法的公證公平。最后,我懇請法院能當庭判我無罪,讓我當回一個普普通通的農民。”
經過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原審被告人作最后陳述,本案將在合議庭評議和審判委員會討論后,擇期公開宣判。
部分駐巴彥淖爾市全國、自治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及王某軍的親屬等人到庭旁聽庭審。